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还有几日即将与广大考生见面了,无疑每年新增法律文件都是当年司考的新宠,为了让大家早日了解新增法律文件信息,现将2012年大纲后至今的新法列出,供参考。
一、经济法(1个)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点评】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虽然条文不多,但极可能出题1-2分。
二、三国法(共1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点评】勿容置疑,整个国际私法的考查分值10-12分,至少有8分以上的分值出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本解释中,因此国际私法的复习无疑应以这两个法律文件为主。
三、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个)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4日)
【点评】主要是依据新修订刑诉法对法律援助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可考查1-2分。
四、刑法(共3个)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点评】关于盗窃案的解释可能纳入不了本年度的考试大纲,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理念可能涉及,比如解释明确单位实施盗窃罪时,直接按照自然人犯罪对待,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重点学习放在后面二个解释的学习上。
五、刑事诉讼法(共3个)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12-26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9)《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点评】刑诉的这三个解释都相当重要,去年新刑诉法的修订使得本科目的考查分值从73升至83分,比往年多考查10分,而且考查知识多以修订规则为主。本年度仍会延续这一态势,重点考查新规则。
六、民法(共3个)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8号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讨论通过)法释〔2012〕5号
【点评】本年度民法新增了三个法律文件,无疑买卖合同解释是重中之重,该解释不仅会在客观题中出现,案例也必然涉及。合同法在民法中的分值会占到15-25分,该解释可能会使合同法的分值突破30分。换句话说,买卖合同解释考查至少5分,多了能达到15分。
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共1个)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点评】民诉法修订后,会不会像2012年刑诉法那么大的考查力度,不是太清楚。但是新法必考是考界铁律,应对新规则全面准确学习。同时,对修订内容中涉及重大理论变化的要作好答论述题的准备,比如公益诉讼的内容。从近三年卷四的考查内容看,卷四的结构又有调整,商法和行政法的案例有并存的趋势,也就是有一道案例分析题要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综合2002年来12年的考查情况看,商法不可能出论述题,论述题考查角度也就限于法理、行政法、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这些科目,细心的考友就会发现前5个科目均已出现,只有民诉还没有考查过,大有指日可待之势,不可不防。
最后补充二点,一是2012年新增法律文件(刑诉法、婚姻法解释三、公司法解释三、行政强制法)仍是学习重点,考查空间仍较大,公司法解释三仍有在卷四案例中考查的可能。综合而看,虽然本年度新增法律文件只有13件,但是新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会超过2012年,笔者乐观的估算会突破100分,直逼150分。二是提醒考友们注意,司法考试的门槛提高已经成为共识,换句话说考试的通过率下降,淘汰率上升已经成为必然,想必参加2012年考试的考友已经深有体会,但这仅仅只是噩梦的开始而非终结,相对而言,也许2013年仍然是缓冲期,是难得的机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珍惜!!
祝愿大家抓住机遇,一举通过司考,早日圆自己的法律职业梦想!不再有“法规旁,心结霜,资格证书,宛在水一方。梦里天公作美事,待醒时,更心慌”的惆怅与彷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