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学生,在我们学校一个同学是一个寒假工团队的负责人,我跟他报名了入厂打工,1月16号抵达工厂,之前口头他给开了14元一小时的工资,工作时段分年前和年后的,原来打算工作到2月12日,我现在改了主意做到1月30号,31号走人,由于是老乡,所以他并没有要我签合同,当时只有口头协定,并没有说一定要做到多少号,现在跟他说1月31号走人,他说做不到2月12号的要扣300违约金,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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