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2-19 14:23:50>跟律师谈谈<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再审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再审对文件要求较高,各地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的文件要求不一致。律师不能凭传统经验办事,必须借鉴实际操办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业务的律师的最新经验,方能少走弯路。六大巡回法庭的设立,对律师代理再审案件业务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根据再审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及巡回法庭的相关规定,结合笔者自身实际经验撰写,供大家参考。需要提示的是,再审的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本文仅是讨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案件范围限于民商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因申诉再审受案压力较大,通常在这两种情形下,会告知向各地高院提交材料,登记征求意见,对不同意在高院审理的,省高院将登记后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按以上程序申请再审的,窗口只作登记。
巡回法庭管辖所在区域的民商事再审和申诉案件。但对于巡回法庭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再审的,仍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北京)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巡回法院辖区内的涉港澳台案件,仍然由巡回法庭管辖。
注:关于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案件分工的全面规定,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因本文讨论的是民商案件再审,故明确指明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三类案件再审由本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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