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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虚报身高、家产征婚,有人被罚50万!马云说他最恨这些事...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3-15 11:02:50>跟律师谈谈<

    提到假货,人人深恶痛绝,但其利润之高,让很多人为之铤而走险,有些机构还不惜发布一些虚假信息以达到吸引客户的目的。

  此前,马云也发微博,自己最痛恨假货。

  消费者权益因此受到侵害,你以为没人管了?看下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发布的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你就知道什么叫不是不报,只是时机未到!

  【案例简介】2016年3月24日,群众实名举报杭州中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虚假征婚广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经初查,情况属实,予以立案。

  经查明,该公司发布的7个整版征婚广告含有虚假内容: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中国红娘网”的名称,其经注册、核准备案的“网站名称”为“红娘网”,域名www.hongniang.com;二、广告中有的注册会员信息与实际不符。

  广告称“有位公务员,男,29岁,1.74米,名校硕士,要职部门公务员,品质房车”。经查,宋某,30岁,高1.66米,硕士,某外国语学院行政人员,无车,事业编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八条之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8万元。

  【案例点评】有些婚介平台却利用消费者急于找到意中人的急迫心理,借助不实信息“钓鱼”拉客。该案中的当事人发布具有诱惑性的不实征婚信息,欺骗多名受众上当受骗,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扰乱了婚介市场环境。疗广告案:被罚10000元

  【案例简介】经举报,杭州市拱墅区博雅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宣传网页中出现了“全息影像鼻部精雕,1MM眼部精雕”等介绍诊疗技术、治疗方法的用语。

  经查证后,经营者无权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点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美容整形方面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多,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的时候往往会被各家机构天花乱坠的广告词所迷惑,容易上当受骗,甚至造成身心的伤害。对美容整形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严厉查处,有利于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虚假宣传:罚款16

  【案例简介】杭州随身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整点抢”上利用刷单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为商家提升商业信誉,宣传语中甚至还有“淘宝任务”、“京东任务”。该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60000元。

  【案例点评】网络刷单行为严重破坏了诚信的网络经营环境,严重影响了网购者基于诚信基础上的购物判断,继而严重侵害了网购者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恶性循环,最终受损的是整个网络生态。地产罚5

  【案例简介】杭州勇视广告有限公司发布万科草庄三期楼盘广告:“左拥公园右携名校”中所提到的名校为规划中的小学,为文化教育设施,至案发时仍未开建,但广告中并未提及该学校在规划中或者建设中。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罚款25000元。

  【案例点评】当前,房地产广告经常借助规划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宣传,并将这些规划中的配套设施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而这些规划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规划改变,势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绝对化用语案:罚款20万

  【案例简介】杭州碧桂园久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安居客”等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虚假宣传,并使用绝对化用语。使用了“第一个物理意义上的豪宅”、“前所未有,此后再无”、“营造标准最高,没有之一”等绝对化用语。2016年11月7日,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整。

  【案例点评】广告是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渠道,具有引导消费者的作用。当事人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案:罚款5万

  【案例简介】经举报,杭州彼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蚕丝面膜为不合格产品及存在虚假宣传。

  经调查:1、当事人在天猫“BEELY旗舰店”中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不真实、无出处;2、当事人对“BEELY桑葚果精华蚕丝面膜”和“BEELY玫瑰精华蚕丝面膜”宣称其成分中含有天然蚕丝,实际上并非天然蚕丝成分,但网上销售的“BEELY玫瑰精华蚕丝面膜”这款产品,并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批文,是普通化妆品,但却宣称其配方是“最佳美白配方”,宣称有美白功效,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两项违法行为共计罚款5万元。

  【案例点评】普通的消费者对商品认知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产生误解、导致上当受编,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权益行为案:罚款1万

  【案例简介】“寻常客野生鱼府”购入一批“油鱼”并在菜单上对外宣称是“马哈鱼”,并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点评】马哈鱼的市场销售价格远远高于油鱼,商家打着“马哈鱼”名义销售“油鱼”,涉嫌虚假宣传,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且油鱼在食用后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在餐饮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对该类行为严肃查处。竞争案:罚款18万

  【案例简介】上海钟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租用杭州国际假日酒店四楼推出2015年杭州首届瑞士品牌名表直销会活动,并在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宣称:“众多瑞士品牌名表悉数登场,如瑞士浪驰、三度士等瑞士知名品牌;10000元瑞士品牌名表只要2000元”、“2折选购瑞士品牌名表”、“原厂正品直销、全国售后联保、支持专柜验货”等,涉嫌进行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在现场调解下,最终当事人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当事人退还了投诉人手表购置款146800元,并给予了投诉人12万元的经济补偿。

  【案例点评】当事人利用报纸刊登广告、易拉宝广告和销售人员现场宣传等方法,对商品的产地、售后服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了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产地、售后服务等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惩戒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罚款25万

  【案例简介】2016年10月13日,男子向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自己购买的山核桃涉嫌无证生产。经调查,现场发现包括黄牛肉、野笋、山核桃在内的7种已包装完毕的预包装食品,生产者无法出示相关生产许可证。最终当事人被处于人民币251490元的罚款,并被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和赔偿要求予以支持并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

  【案例点评】该案例中当事人涉及的无证分装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应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帮忙监督,通过引入社会力量的方式将监管触角延伸到角角落落,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要强化自律意识,诚信为本,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格式条款违法案:罚款2000元

  【案例简介】杭州诺德健健身有限公司与其会员签订的会员合同中含有“因个人疏忽而造成损害的,本店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等免除自身责任及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内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的行为。”和“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整。

  【案例点评】现如今健身日益成为都市大众健康生活的方式,各种健身机构也日益增多,且这些健身机构都选择以会员制的形式吸引消费者,但各种形式的会员合同的内容却并不都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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