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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国留学需防范的法律风险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5 16:08:12>跟律师谈谈<

一、国内留学中介服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选择出国留学中介提供专业服务未必是必须的,但是,如果选择出国留学中介提供专业服务则需关注一下问题:

  1、核查出国留学中介公司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与社会公众服务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为规范出国留学秩序和服务,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实施资格准入制度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其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

  现实中有一些机构和个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非法出入境中介机构从事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活动,其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列有“咨询”,并无“留学中介服务”,教育部的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公布有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核心资质情况,出国人员可以及时查询,防止上当受骗。

 

  2、核查其宣传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否具有真实性

  由于中介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一些机构通过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在合同中偷换概念、回避实质内容,或故意省略办理时限和签证类别,有意逃避法律责任;还有的留学中介机构未经许可跨地区经营、以中外合作办学或校际交流的名义举办计划外出国留学项目;部分留学中介机构以获取境外院校回扣返点为目的推荐办学资质不够的教育机构,诈称为当事人所联系的学校是当地著名的大学,其学历和所颁发的学位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机构所承认等,但是在实际上所谓的著名大学却是档次很低的大学或不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机构所承认的私立培训机构。

  为规范管理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国家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规定中介留学广告内容和发布必须经过省级教委核准,必须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发布中介广告必须具备资格证定书及经省级教委确认的与有关国外教育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内容必须清楚标明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名称,广告批准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具体是指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出国人员应认真识别各类广告词,必要时刻聘请律师协助及时查询与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防止上当受骗。

 

  3、核查是否使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纠纷50%以上缘于合同问题,据统计自费出国留学生中60%以上是通过中介办理出国的,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产生的经济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事件中,一半以上跟所签合同不公平不规范有关。一些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中有意隐瞒关于其提供中介的外国学校教学质量、生活费用、生活保障、学历文凭认可程度等信息,对中介服务费项目及内容采取不透明方式技术处理,并设置种种不公平条款欺骗欺诈消费者,由此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2004428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共有829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及费用、受托人义务与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示范文本》有三个特点:一是保护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合法权益,做到有利于当事人公平签约;二是针对以往不规范留学合同存在的缺少公平的、必要的保护留学当事人利益内容的情况,以及暗藏的事先难发现、事后难说清的陷阱和“霸王”条款等问题,《示范文本》在相关条款里都较为清楚地予以明示,提醒;三是由于每人留学情况和要求不同,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承诺的条件、外方学校收费标准、当事人留学要求等情况差别很大,所以《示范文本》对此难以做出统一规定,留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愿意接受对方的各项条件。

 

  4、保留相关证据及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自费出国留学的当事人,应保留好与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有关的合同、票据、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以后能够举证支持自己的主张等等。从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显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因出国心切,有可能发生在收到了录取通知书的情形下,留学中介公司为规避《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要求自费出国留学者签订补充合同并缴纳境外服务费,这有可能让自费出国留学者处于了两难境地。鉴于自费出国留学者与中介公司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关系,自费出国留学者也很难弄明白各项费用的由来,相关司法判例从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角度,已判定中介公司也应返还多交的相应款项。

  在发生诉讼纠纷经过判决或仲裁后确定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正常的强制执行实现合法权益。为保障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规定了以下备用金制度和措施:其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将备用金存人指定国有银行中该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账户;其二该备用金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实行监管,未经监管部门的共同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其三备用金及其利息归中介服务机构所有,但不得用于中介机构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用途。若中介服务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合并,其备用金及其利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的法律处置;其四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行政罚款、罚金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暂时动用备用金及其利息的申请。

 

  二、国外留学期间一般法律风险防范

  跨出中国的国门,我们将面临比较陌生的国度及法律环境,如何防范国外留学期间的法律风险主要考虑对所在国法律知识的了解及国外律师的法律服务。在此,本文根据近年来中国留学生在国外期间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归纳概括如下:

  1、携带现金入境

  美国海关明文规定,只要携带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现金、旅行支票、股票、有价证券进入美国,一定要在入关时诚实申报,否则一旦被发现,不仅全数充公,也会因此留下不良纪录,若以后申请绿卡或入籍将会影响结果。

  2、国外初期租房

  租房是国外留学最先遇到的问题之一,最好通过正规的中介进行租房,警惕黑中介租赁产生麻烦或法律纠纷。在中国国内租房所缴纳的押金可在最后一个月冲抵房租,但在美国或其它国家押金与租金分属于一般租房合约中两个截然不同的项目,不能以为已缴一个月房租押金就认为不需要缴付了最后一个月房租,否则很有可能因此被以“未缴房租”之罪名告上法院。

  3、酗酒易发事端

  远离祖国与亲人的情况下思乡孤独之情而生,聚友喝酒成为中国留学生惯常的活动,但是,近年因酗酒所引发的事端并不鲜见。在美国醉酒驾车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如果当事人血液中被测试出的酒精含量超过一定水平还会被处以更高刑罚,法官可判处当事人入狱93天到6个月,如醉酒驾车造成死亡在密歇根州可以被定为二级谋杀罪。有时候酒后乱性,由于国内外法律对强奸罪定罪所依据的证据差异,有时候在法律上黑白难辩,由此惹上较大的麻烦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外留学期间,应尽快多了解当地相关法律知识,若发生被抓到警察局,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及说话的分寸,在未见到自己的律师前尽量避免乱开口。

  4、买车与驾车

  在国外买车较为便宜和方便,大多数留学生买车用作代步工具,但是,买车前一定要向车主了解车况、耗油量和车子是否出过车祸,每辆车的车祸记录都能在网上查到。在开车上路前,除了付清买车钱,还要交车税和保险,在中国驾车并不需要买保险,但是,在国外没有保险开车上路和没有驾照开车上路一样会受到处罚。

  5、车祸事故

  在国外也几乎每天都可能发生车祸事故,据说全美法庭每年审理的车祸事故纠纷有100万宗。一旦发生了车祸事故,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即使伤很轻,也要报警,不要轻易私下和解;其二无论如何都要做医疗检查;其三车祸发生在警察问询时不可轻易地说“对不起”或“是我的错”;其四需要注意保存所有的证据,包括目击者及电话、对方司机名字、地址和保险公司名字,也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的照片;其五出了车祸后,不要跟任何人讲车祸发生的细节,除了你的律师;其六不要自己跟保险公司签任何协议,除非你的律师在场。

  6、打工规定

  来美留学的学生一般持两种签证,即J1公派学生签证和F1私人学生签证。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持J1签证的正式学生每周可工作20小时,但工作性质必须跟其学业有关;F1签证的学生每周也可以工作20小时,但工作范围必须在校园之内。因此,赴美留学校内可自由打工,但校外则需特许打工,持有合法学生身份,入学一年(9个月以上),成绩达一般标准者,经学校国际学生顾问批准,即可到移民局或劳工部认可的公司去打工,美国留学生打工有效期限为一年,但可申请延长。外国留学生在美国还可以实习的名义申请实习工作,但是,申请人需要满足读满一个学年,然后在毕业前90天到毕业后30天之内,可向移民局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后可工作期限为一年。

  综上所述,送子女出国留学也会遇到一些法律风险,家长与子女均需要了解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尽量减少或避免法律纠纷。(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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