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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赡养.扶养”一字之差,一讲就明白!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7-11 13:28:15>跟律师谈谈<

抚养、赡养、扶养,这三个词语频繁出现在众多法条中,很多人对三者的法律解释混淆不清。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这三个词语的法律意义把握不准,增加了不必要的诉累。

抚养,就是保护、抚育和教养,目的是要让晚辈健康快乐地成长。抚养关系只能发生在长辈和晚辈之间,且只能是长辈对晚辈(根据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的规定,这时的长辈一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晚辈一般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8-18岁的未成年人)。抚养时间一般指从晚辈出生时起至达到成年年龄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抚养的内容是关怀、照料、保护子女,给其提供生活、教育费用,言传身教。客观地说,抚养内容对于抚养人来说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与抚养相对应,赡养的目的是让长辈或父母能够安享晚年。赡养关系只能发生在晚辈和长辈之间,且只能晚辈对长辈。赡养包括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和晚辈对于长辈的赡养。赡养的内容主要是指子女或晚辈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或长辈提供生活费用,在情感上关心、照顾。

抚养和赡养,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扶养,则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是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互帮互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同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表现形式。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同辈亲属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扶养关系只能发生于法定的近亲属之间。民通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律中有关扶养的规定也属于强制性规定,怠于履行扶养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里的“扶养”则是狭义的。

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

由此看来,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比较好,但在具体的亲属法中,狭义理解“扶养”则更妥当。(以上作者杜东安,作者单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如何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扶养费的具体标准

具体数额全国都没有统一标准,法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决定。

?抚养费怎么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抚养费怎么给?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一项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据;

2、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证据;

3、请求赡养、抚养、扶养的,应提交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对方经济状况、家庭人口的证据;

4、请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提交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增加抚养费的,应提交对方经济收入的证据;变更抚养权的,应提交对方不利于子女生活、学习、成长的证据;

5、请求确认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收养协议或者有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以及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据;涉及财产纠纷的,应提交个人以及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据;因疾病而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医疗诊治情况的证据以及送养时是否隐瞒的证据;

6、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时效问题:

民法总则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案件将不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此举将统一法院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案件的裁判,也将产生新的案件类型,例如子女在成年后起诉未曾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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