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28 16:10:03>跟律师谈谈<
据网上报道,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公开接受采访称:着装警察在工作中是否需要出示证件的问题。在此我们明确一下,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如果群众有要求,虽然你穿着警服执法,但是我还需要再继续确认,可以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确认,这个时候人民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
但可能该报道比较早,公安部于2008年发布了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而对于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云法律网认为,作为执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更应当严格执行法律之规定,自身都不遵守法律规定,其执法行为难免会受到公众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