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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婚房,没有出资的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在房产上加名?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6-29 11:28:23>跟律师谈谈<

    之前身边的朋友来咨询是否能把对方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她认为就是为了防患未然,怕自己最后人才两空。但其实按法律解读,你会觉得问题并没有你想象那样,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没有谁能真正占谁的便宜,也没有谁会吃谁的亏。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偿还的。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该房子是用作婚房,是为了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这种债务虽然举债时间是在结婚之前,但举债之意和举债的用途都是婚后的共同生活,理所当然是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当然就该房产来说女方对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享有权益,女方要求加名是符合情理和法理的。换句话说,即使该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哪怕以后离婚了,女方仍然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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