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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入职等同入狱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4-17 20:08:24>跟律师谈谈<

   看守所是个沉重的地方。

   去过多少次看守所已经记不清,但是进出看守所的心情无一例外无比压抑与沉重,让人记忆深刻。

其中有一次是为了去会见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女大学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她见到律师的那一刻,在阴冷潮湿的环境里,像个孩子一样情绪崩溃,哭天抢地,小法泪腺发达,看到此情此景也不禁湿了眼睛。

其实,她涉嫌犯罪的情节轻得不能再轻,她一个月前入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仅仅一个月时间可能都还在各种认识同事,学习的过程中,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的门道都没有摸清,而这家公司恰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女大学生入职后一个月东窗事发。

人生中的滑铁卢来得真是猝不及防,可以说女大学生是被顺进了看守所,何其“冤枉”,何其可惜,一辈子都甩不掉这个案底了。

出于保护这些不谙世事,没有基本法律常识,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初衷,小法决定写下这篇文章,但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

有些工作,有些单位给的薪资再高、岗位再舒适与契合也是不能要的。

当然,本文探讨的主要不是依据基础生活常识就能判断不能入职的单位,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打、砸、抢、杀、走私、贩毒等无恶不作。

比如在华仔与古天乐共同主演的,代表华仔颜值巅峰的香港老电影《龙在边缘》中,各路大佬抢夺洪兴公司控制权,其中洪兴公司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旦加入的话就可能涉嫌共同犯罪了。


未经审批的投资管理类、资产管理类、小额贷款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经营存款(或以投资名义)、贷款业务的P2P公司或无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司


该类型公司主要集中于金融领域,往往涉及的公众人数较多,一不小心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与金融风暴,所以国家对金融秩序管控较为严格。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以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系列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批准进行登记,基金应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基金是非法金融产品,未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经营管理私募基金。

未经审批的该类公司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有人认为,反正我在公司里面又没干什么坏事,只是打打电话,统计统计数据,收收电子邮件,公安不会拿我怎么样!

那就大错特错了!虽然做的主要工作不涉及业务核心,但实质上是一个“帮凶”的地位,仍然成立共同犯罪,只不过因每个人发挥作用不同而在量刑上有所不同罢了!

有时涉嫌犯罪的手段比较隐蔽,不易被识别,大体一致特点是未经批准,集中不特定多数人的资金投资到某一项目、某一公司、某一金融产品或者直接借贷给需要融资的主体等。

所以需要擦亮眼睛看看,所在单位没有经过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应第一时间逃难似地离开。


没有实际产品或服务、或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等涉嫌诈骗的公司

这种类型常见的有古董拍卖类、保健品吹嘘成为医疗用品类。

其中CCTV1的《焦点访谈》就曾报道过古董拍卖类犯罪,网上受骗的收藏人也是多不胜数,其中一种具体套路是:伪专家将收藏人的真假藏品一律鉴定为高价真品,配合业务员的花言巧语和纠缠不休,使收藏人委托拍卖,收藏人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当然最后拍卖的结果也只能流拍。该类古董拍卖公司靠收取金额大小不等的服务费获得利润。

比如将保健品的作用无限夸大,可以包治百病,欺骗老年人购买,甚至要求老年人不断发展新的组织成员,发展一个,购买保健品可以享受优惠。如果细心的话,这类公司甚至经常在写字楼出现,等老年人一到齐,就关上门来宣传,业务员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对于这种需要协同、配合完成犯罪的公司,公安机关通常都是大鱼小虾一把抓,“老虎”也打,“苍蝇”也拍。


无牌照发展人头与下线的传销类公司


直销和传销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都是通过全国各地招募业务员发展业务,但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首先,直销是需要向省级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国家商务部通过审批的,审批通过后国家会发放《直销经营许可证》;其次,直销是有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有店铺、工厂,传销没有;第三,直销业务员自身是否购买产品纯依据个人意愿,无需缴纳保证金之类的,更加不会受到人身限制,不会被强制要求发展下线。传销通过发展人头的方式不断壮大,有人加入才有业绩。

比如,“权健帝国”作为一个十分有影响力的传销组织,渗透到全国大小城市,在覆灭后,主要责任人员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十有八九是逃不掉的了。

再比如,小法曾经遇到过一个当事人咨询,说其母亲60多岁了,是一个传销组织小头目,大约发展了几十人,已被关进看守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较大而不予追究。


非法经营类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国家限制经营的,违反国家规定私自经营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该罪处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家限制经营的商品等种类较多,常见的容易私自经营的主要有如下:

1. 烟草专卖品 (卷烟、雪茄烟 、烟丝、复烤烟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2. 外汇;私下买卖外汇,居中介绍等都涉嫌犯罪。

3. 汽油、柴油等油类;湖南都市频道法治新闻中经常报道,某些个人将一些来源不明的油类产品用简单油罐盛装,在马路边的小据点销售。

4. 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

5. 珠宝及贵重药材;

6. 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7. 电信业务 ;

8.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9. 彩票;

10. 出版物。


非法行医类的诊所、医疗所、医疗美容机构


诊所和医疗所等自是不必说了,无医师资格或擅自设立诊所等医疗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非法行医罪,在非法医疗机构就职的,可能因平时的辅助行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医师必须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但是医疗美容机构与一般的不涉及用医疗手段进行美容的美容院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美容院只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在职员工《健康证》。


为达到上市等目的,对财会人员提出诸多非法要求的公司

曾经一个做会计的朋友问小法,说公司老板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指示其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她该怎么办。小法斩钉截铁告诉她,应该二话不说,工资都可以不要,也要离开这家公司。

工作任务无法拒绝,但是拒绝工作却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一份工作的薪水与自身的前程比起来实在有些微不足道。现在大学里财会课程往往设置有法律基础课,其实财会工作人员基本的财会相关法律都是懂的,就看能不能站得高,看得远,抵制得住诱惑了。


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催收的讨债公司

债务成立的情况下,讨债是应有权利,但一定要使用合法手段。在此类组织中充当打手、帮手等角色,极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一窝端”。


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宾馆、酒店、会所、夜总会或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组织等

这一点略,多数人知悉行为的性质,只是部分人员趋于行业中的暴利而不能自拔,小法认为没必要深入分析,在此特列明以示提醒,用小法的一句座右铭来说,需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对自己常思律己之责。

其他类型,欢迎同行在评论区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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