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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律师调查令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8-17 8:58:46>跟律师谈谈<

朱某梅等申请执行周口市某养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朱某梅、刘某安申请执行周口市某养老公司(位于商水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12月太康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要求商水县某局将应发放给养老公司的征地补偿款420万元提取到法院账户,商水县某局以养老公司在该局没有征地补偿款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2019年4月22日,申请人代理律师向太康县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商水县某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审批、发放手续,显示养老公司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并未领取。太康县法院认为,商水县某局负有法律上的协助义务,决定依法强制扣划该局在银行的款项,并拟对该局予以处罚。2019年4月28日,商水县某局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将养老公司应得的征地补偿款332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律师持调查令对财产线索进行详细核查,与法院调取的证据相互印证,更加全面掌握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为人民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赵某福申请执行刘某征买卖合同纠纷案


赵某福申请执行刘某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99.2万元。2018年11月14日,长葛市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多方调查、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申请执行人赵某福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供信息,被执行人刘某征可能以其未成年子女刘某的名义,在长葛卓越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新区香格里拉小区购买有房产。


经当事人申请,2019年6月4日,执行法院向赵某福的委托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律师在长葛市新区香格里拉小区破产管理人处了解到,2012年刘某征以刘某(1995年出生)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房屋一套。据此,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房产及时予以查封。后续评估、拍卖程序正在进行中。


典型意义

本案中,在法院线上线下查控无法取得更为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熟悉被执行人家庭财产情况的优势,由持令律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更加全方位的查控,发现了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推动了案件的顺利执行,为接下来案件的执结奠定了良好基础。由此可见,律师调查令对于补充人民法院网络查控措施的不足,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解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王某平申请执行毋某安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平申请执行毋某安、毋某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50万元。2018年5月7日,温县法院立案执行时,毋某安、毋某新以其商铺等财产抵债230万元,剩余220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毋某安、毋某新在仅支付20余万后便杳无音信。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没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初,申请人到法院反映,毋某安和毋某新在北京市、河北唐山市等地可能有财产,申请恢复案件执行程序。2019年4月,温县法院依职权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由代理律师异地调查二名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律师在两地分别发现了毋某安及其妻子名下的土地和房产,法院立即对上述财产进行了查封。2019年5月,毋某安和妻子迫于压力,主动找将80万元款打入申请人账户,并表示下欠款项两个月内还清,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因为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财产在北京市和河北唐山市,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院依职权向申请人的律师出具调查令,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得到了被执行人所在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社区的积极配合,取得了较好效果。上述情况表明,律师调查令的推广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王某梗申请执行李某东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梗申请执行李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元。2019年1月10日,滑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查控发现其有两辆五菱牌车辆,并予以查封,但上述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9年5月30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向滑县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要求调查李某东近一年期间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法院审核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当日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4份律师调查令,调查李某东在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等4家银行、20个账号近一年的交易明细。律师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东的三个银行账户近期均有交易往来,但均是当天转入即转出,规避执行的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据此,申请人依法向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目前,被执行人李某东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履行法律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适用律师调查令,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4家银行、20个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掌握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重要证据。据此,申请人依法向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形成了强大威慑,推动执行工作进入了“快车道”。该案的执行过程,也充分说明了律师调查令在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行效率方面的重要意义。


左某圆申请执行单某芳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左某圆申请执行单某芳、张某祖、李某圈、李某阳2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8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先后采取网络查控、实地调查等执行措施,查控4人名下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车辆等,同时对4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2018年10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祖向申请执行人分批支付18万元,左某圆撤回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2019年2月28日,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左某圆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律师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账户进行查询。2019年5月9日,中原区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授权律师前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原分局调取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养老金发放信息。律师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单某芳、李某圈系国棉四场退休职工,在有关部门均开设有养老金账户,每月有养老金固定收入7216.44元。据此,执行法院及时启动财产控制程序,依法对二人名下开立的养老金账户予以冻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拓宽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推进了案件的精准执行,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实现调动一切力量共治执行难的目的。


某银行鹤壁分行申请执行河南省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某银行鹤壁分行申请执行河南省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00万元。2018年2月2日浚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名下的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无法处置。在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后,2018年6月12日浚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更快、更准确地查找到被执行公司的实际财产状况,2019年6月6日,浚县法院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授权其调取、查看被执行公司的注册登记、对外投资、持股信息等情况。律师到浚县工商登记部门查看了被执行公司的股东信息,又到浚县各银行查阅了股东银行流水信息,发现股东闫某某出资不实,遂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股东闫某某为被执行人。根据律师调查的初步线索,目前浚县法院正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决定是否恢复执行程序并追加被执行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令的帮助下,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补充了法院网络查控的不足,方便了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和财产线索。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律师调查令,这起已经进入终本程序的案件才柳暗花明,再次燃起了“起死回生”的希望。


吴某勇申请执行韩某涛民间借贷纠纷案


吴某勇申请执行韩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0万元。2018年1月9日,尉氏县法院依法查封了韩某涛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西路10号院一处房产,后依法对该处房产采取评估、腾空、拍卖等强制措施,竞买人焦某以160560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2019年5月23日,案外人刘某锋提出,其对韩某涛名下的该处房产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无法提供相关抵押手续,遂委托律师提出查询申请。


为依法公平处理本案,2019年5月27日,尉氏县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持令律师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调取了刘某锋的房产抵押合同副本。据此,2019年6月8日,尉氏县法院在审核案外人刘某锋抵押权益成立后,依法保障了其优先受偿权12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顺利执行中。


典型意义

本案中,案外人就法院拍卖的房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而申请律师调查令,以便提供抵押权证明材料。在查清有关抵押权事实后,人民法院经审核认定其理由成立,支持了其合法请求,有效保障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


张某兰申请执行常某国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某兰申请执行常某国、江苏某工程公司、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800万元。2017年7月11日栾川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3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常某国有银行存款8479.02元,划拨后发放给了申请人;同年9月12日,栾川县法院依法对常某国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因查寻不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张某兰也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2月12日,栾川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5月14日,张某兰及代理律师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调查。栾川县法院经审核后,2019年5月14日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持令律师即赴江苏实地调查,调取了被执行人江苏某工程公司与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等。栾川县法院审查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执行人具有实际履行能力,案件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不予恢复执行。申请人委托律师参与了财产线索的调查落实,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对于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的结论表示认可。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人为恢复对终本案件的执行程序而申请律师调查令,并据此查寻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方面的证据。执行法院在审核后虽然没有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但保证申请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新乡市某公司申请执行新乡某电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新乡市某公司申请执行新乡某电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06400元。2018年6月25日,新乡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房产等物作价325000元抵偿债务,下欠债务以正在诉讼中的新乡某电缆公司诉三门峡某电气公司即将到期的债权案款抵偿。后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019年5月,被执行人在三门峡某电气公司债权将到期,申请执行人向新乡县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调取被执行人在三门峡某电气公司的到期债权有关履行情况及明细、票据、凭证等相关债权信息。经审核,新乡县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律师调查了解到,2018年10月29日,新乡某电缆公司已将在三门峡某电气公司的209452.99元货款取走,但没有用于履行法律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据此,新乡县法院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拟将有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已还款2万余元,余款承诺到七月底前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适用律师调查令,一举查实取得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详细证据,为推动案件的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律师调查令对于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律师的作用,搜集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是抗拒执行方面的证据,发挥着重要作用。


李某申请执行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某申请执行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2019年1月,获嘉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宁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通知其积极履行义务,但宁某避而不见,一直逃避法院执行。2019年5月,申请人李某的代理律师称,宁某在获嘉县郊区某处购买有小产权房一套,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寻具体情况。5月17日,获嘉县法院审核后向该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当天下午,持令律师经深入调查,终于发现了宁某出资在获嘉县郊区某处购买的一套小产权房。随后,执行法院迅速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房产正在依法处置中。


典型意义

小产权房,是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的一种财产形式,因为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等原因,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无法发现。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适用律师调查令,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律师的作用,及时发现了被执行人秘密购买的小产权房,推动了案件的执行,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某等申请执行赵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王某、陈某、马某等申请执行赵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万余元。2019年初固始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赵某既不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配合法院执行。承办法官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7月,申请人向固始县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柳州市某银行可能有存款。但经查,柳州市某银行未被纳入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网络内,执行法院无法进行网络查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固始县法院向其委托的柳州市当地律师出具调查令,对被执行人赵某在柳州市某银行的开户存款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赵某在柳州市某银行确有存款十余万元。固始县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赵某在该行的账户存款进行冻结划拨,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明确,柳州市某银行又不在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范围内,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通过适用律师调查令,由当地律师就近调查并及查寻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既成功执结了案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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