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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检察长:对民营企业,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10-24 9:09:59>跟律师谈谈<

   有位同学提问;张检察长您好!我想提的问题是: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这会不会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到司法公正?

   张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要求。 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因为民营企业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张军多次提到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在3月一次与40多位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举行小范围座谈时,检察长张军表示,在实践中怎样落实好总书记讲的三个没有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家发展好、走出去,具有特别的意义。

   张军表示,今年1月,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精选出4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其中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7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张军在会上透露,近日最高检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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