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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行业税负预警值(2015年)附最新行业税务表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0-15 15:12:29>跟律师谈谈<

增值税企业税负率基本概念: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13%...)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之和的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等,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缜密财税提示: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相关知识: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

什么是“免、抵、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下面列示各行业的具体的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法:
(一)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内销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5、“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最新增值税行业税负率(2015年):

GB/T 4754—2011

增值税税负%

A

农、林、牧、渔业

0.48

01

农业

1.45

02

林业

1.78

03

畜牧业

0.42

04

渔业

0.69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39

B

采矿业

7.04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6.63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8.41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29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8.95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7.39

11

开采辅助活动

5.36

12

其他采矿业

7.13

C

制造业

2.45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6

14

食品制造业

4.15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66

16

烟草制品业

9.39

17

纺织业

2.03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3.93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68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79

21

家具制造业

3.22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46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48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09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57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55

27

医药制造业

6.95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1.61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65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19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3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35

33

金属制品业

2.08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93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05

36

汽车制造业

2.78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59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42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15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20

41

其他制造业

2.43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81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9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5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66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4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79

F

批发和零售业

0.89

51

批发业

0.84

52

零售业

1.1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

铁路运输业

0.50

54

道路运输业

1.90

55

水上运输业

1.46

56

航空运输业

1.24

57

管道运输业

1.53

5700

管道运输业

1.53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0.84

59

仓储业

1.30

60

邮政业

2.11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4

J

金融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1.60

67

资本市场服务

0.14

69

其他金融业

0.38

71

租赁业

1.34

72

商务服务业

1.8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2.39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3.02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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