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1-8-12 16:11:59>跟律师谈谈<
案例分析:
刘某(男)与王某(女)结婚五年后准备买房子,但是因为资金有限,所以刘某的父母帮小两口出了首付款,当时并未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贷款部分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房产证上写着小两口的名字,好景不长,两人因为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准备协议离婚,刘某主张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因为属于自己的婚后个人财产,但是王某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且自己一直在还房贷,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谁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律师观点: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由此可见上述案例中,该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应该属于借款,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声明】:本文内容转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