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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否亲生是个谜,拒做亲子鉴定,能否推定非亲生?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2-19 18:07:42>跟律师谈谈<

因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北京一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自己抚养孩子16年来的费用20万元,孩子是否亲生成了谜。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原告李某诉称,1998年他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开始同居,被告于19991011日生育一子李小某,并声称是原告之子。李小某三个月大时,被告出走,丢下李小某不管不问,孩子一直由李某及家人抚养。李某系农民,靠养羊生活,现已经无能力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且被告自己并不确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故原告认为李小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其抚养费应由被告自行承担,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长期以来为抚养李小某支付的费用共计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鉴于李小某自幼主要由原告及其家人抚养,同意一次性支付李小某9万元,李小某今后仍应由原告抚养,且要求与原告之间关于李小某抚养问题的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不得再次起诉。

【审判结果

近日,本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李小某自出生至年满十八周岁时的抚养费9万元;

二、就李小某的抚养费纠纷问题,双方一次性解决,今后再无其他纠纷。

律师点评

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以上调解结果,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本案虽以调解方式解决,但存在以下法律看点:

被告拒做亲子鉴定,法院能否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本案开庭时,原告曾要求做亲子鉴定,被告以“没时间”为由拒不配合,法官能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本律师认为不妥。以上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夫妻,并且要求提供必要证据证明非亲子关系,而本案原被告不是夫妻,原告也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不宜适用推定原则。

若不调解,本案原告能否胜诉?

本案李某开始是以李小某为原告,其作为李小某的监护人身份主张抚养费10万元。但在开庭时提出孩子不是其亲生的,要求增加抚养费至20万元。被告方认为,若不能调解,则原告需要变更诉讼主体,并且还需要提供非亲生及实际抚养李小某的证据。如此一来,原告方需要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必将费尽周折,耗时良久。最终双方还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调解书》记载内容来看,即使原告将来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其亲生的,也失去了胜诉的可能性。

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我曾设想以原告请求已超两年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意见,后经庭前反复论证认为,抚养费的追索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的权利,是基于人身权而发生的,抚养费的负担是父母双方保障子女生活的义务,时间上具有持续性,以子女未独立生活为条件;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是抚养费的索要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以监护人疏忽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而导致未成年人权利受到影响,则反映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不公,因此未成年人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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