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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到此一游”人肉搜索的思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6-1 11:59:34>跟律师谈谈<


埃及,一个古老、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古国,和古巴比伦,古印度,中国并称“四大文明古国”。提到埃及很多人会想到,金字塔、狮身人面像等代表埃及历史气息的古刹。

近日,看到埃及二字,想到的却是“丁锦昊到此一游”,近日,有新闻报道关于埃及3000多年神庙浮雕出现“丁锦昊到此一游”的涂鸦后,“丁锦昊”的真实身份被网友人肉出来——南京一名初中生。

前日,丁锦昊父母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称监护不到位,恳请大家给孩子一个改错的机会。

近日,有记者通过朋友试图联系采访当事孩子的父母,但是遭到了其父母的拒绝。知情人称,自从丁锦昊身份及出生年月和曾经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的被网友“蜡笔小球”,在微博上还公布。很多记者去丁家堵门,吓到了家里的老人,影响到丁家正常的生活。

昨日下午,网友贴出照片:丁锦昊曾就读的南京游府西街小学官网被黑。

云法律网律师分析:

发人肉搜索信息侵权

“人肉搜索”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予以公开发布,这就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下列情况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人肉搜索”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使用需谨慎、得当,使用正确利于信息的收集,便民利民:反之,容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现象。“人肉搜索”是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不断发展的。对社会,这是一大进步,但是对于被搜索乃至个人隐私信息在网上被爆料影响当事人生活这一现象我们改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果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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