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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从临时工城管暴力执法谈起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2-20 16:06:51>跟律师谈谈<

531日,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执法时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监控视频显示,有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商户称,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该视频被曝光后,延安市城管局回应称,脚踩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

面对丑闻,延安市城管局给出的回应是脚踩商户者是临时工,还没等城管局回应不知有多少人已经得出答案,临时工顶雷早已成为人尽皆知的秘密和涉事部门用滥了的伎俩,这是典型的逃避责任表现。云法律网的小编在此来分析一下临时工的问题。

(一)出事的往往是临时工

云法律网的小编经过调查发现,临时工常常出事。

与编外人员膨胀呼应的是,编外人员违规事件高发。延安临时工城管打人事件,已不是今年媒体曝光的首起编外人员违规事件。此前,遂宁女城管长期公车私用去小区打牌;辽宁省西丰县委豪车书记的临时工司机私自开车去酒店……如果再向前追溯,往年类似案例更多。

2009年,网上流传的硚口城管打死大学生一事20101016日凌晨,李付俊被扔荒郊、强制拆房一事20119月,修水县城南派出所女民警发飙打人2012316日,27岁的湖南人谌某,被三名执法人员拖上城管车,殴打后丢弃于高速路隧道口附近。2012516日上午9时,在广州天河区元岗校前大街三巷的菜市场,穿写有城管字样制服的男子陈某与一菜贩发生争执,并持杀鸡刀追砍致对方受重伤。

(二)临时工成为逃避责任的方式

然而,云法律网的小编经过查询发现,临时工出的事情往往非常严重,然而处理的却非常平淡。临时工出事往往就是教育,教育不行的话,最多就是辞退。我们忘了一个问题,官方的责任到哪里去了?

我们对于踩人者是临时工的回应本身就是一种错误,难道临时工就不归城管局管理吗?对于素质如此低劣的临时工当时又是怎样混入城管队伍的?城管局有没有加强对职工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无论是临时工也好,正式工也罢,只要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就代表着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就该遵守相关规定,其一言一行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执行。大庭广众视旁人于无物,漠视法律和规章制度,多名城管围殴一名商贩,双脚跳起蒙跺商户的脸,这是何等的嚣张跋扈,又是何等的蛮横粗暴,是谁给了他们如此之大的勇气?无论怎样,城管局都逃脱不了对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果一味地用这种临时工的方式来逃避问题,恐怕早晚要出大问题。

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教育和监管,通过教育让他们不愿意犯错误,通过严格管理让他们不敢犯错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及时将他们清理出队伍,不能仅是停职了之,更不能用临时工来当 挡箭牌”“遮羞布掩盖自身管理上的不足。随着城市管理的难度加大,任务的增加,我们是不是该考虑有的专家的意见将有的管理权限下放呢?

严格管理,按章办事,依法行事是城管改变形象,扭转被动局面的唯一方法,企图用各种方式掩盖错误本身的,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临时工的执法权不合理

临时工到底应不应该有执法权?云法律网的小编查询发现,临时工没有法律规定其有执法权。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很多行政执法部门都打起了擦边球,纷纷聘用临时工代替执法,比如说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辅警等,于是在很多城市形成了一种执法怪象:这些本没有执法权的临时工很多时候却冲在了执法的最前线,光明正大地行使起了执法权,戴着一个象征身份的 袖标,就可以随意没收小贩的东西,就可以给违章停车的贴罚单。由于这些临时工拥有事实上的执法权,而又缺乏相应的责任,权责不对等导致乱执法现象频频发生,执法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明知道放任临时工执法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何执法部门仍愿意聘用临时工执法?答案很明显——用工成本低,管理成本低,既可以当廉价劳动力用,出问题了又可以背黑锅,这样的临时工自然讨用人单位喜欢。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东要杜绝临时工、合同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既是对当前执法乱象的整治,也是对执法部门乱下放执法权的约束,更是建设法 治政府的应有之意。其实在广东之前,已经有不少地方都出台规定禁止临时工执法:重庆市从去年4月就禁止临时工申请执法资格;黑龙江省去年也出台规定,临时工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昆明市从今年7月起,临时工禁止参与执法。这些都是对执法乱象的理性纠偏。

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这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禁止临时工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是进步的表现。由于临时工执法现象存之久矣,且受 到一些执法部门的欢迎,禁止起来并非易事。从善治角度,窃以为应该给公众赋权,明确告诉公众,可以对临时工执法说不,并开辟通道,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四)临时工的存在没有法律依据

临时工最早可追溯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制度。1954年,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办法》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引 进了临时工的概念。196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

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作出了明确回复:《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云法律网的小编发现在法律意义上,临时工早就没有了,但现实中仍有大量的单位在沿用临时工概念使用着临时工。出事的总是临时工,难怪他们被赋予了丰富的感情色彩。

从法律层面上说,临时 工概念早在1995年以后就该退出历史舞台、寿终正寝了。新劳动合同法也秉持、延续了这一立法精神。时至今日,临时工为何几乎覆盖所有机关呢?

答案只有一种可能,即这些机关事业单位不遵守法律,违法用工。在这些单位,因为编制内外有别,不仅仅是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有 差距,有的单位还对编外人员设置了很多发展限制,比如不考虑提职晋升、职称评定。有些临时工除了拿点微薄的工资外,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订,劳动保障几乎为零。

不过,一次又一次的事件表明,临时工在部分行政机关仍然大量存在,并衍生出许多问题:比如同工不同酬,临时工与编制内人员同样付出甚至付出更多,但实际待遇却无法相比;比如走后门吃空饷,一些单位的临时工名额,成为少数人利用权力安排亲属朋友工作的机会,有的甚至只拿工资不干活。

那么,我国究竟有多少编外人员?迄今,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详细的统计数据。但媒体报道,当前,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 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因此,我们期待管理能够严格规范起来。除了应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限制未来编外人员,还要保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依法为编外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编外人员。

云法律网的小编认为让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该到了。

法律明明禁止使用临时工,临时工明明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但却几乎覆盖了所有机关。机关不守法,无疑为企业用工带了一个恶头———机关尚且违法用工,企业焉有不效仿之理?

比如,一些银行和国有企业,也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彼此的工资待遇有天壤之别。比如在一些银行,临时工每月只有区区一两 千元的工资,福利待遇全无;而正式工月薪动辄几千、上万,福利待遇丰厚。而一些中小企业呢?临时工更是不少。企业偏爱临时工,原因就是可尽最大限 度地减少成本,赚取利润,但临时工的权益又如何安放呢?

一方面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法律不允许存在;另一方面临时工却几乎覆盖所有机关单位,并风行大大小小的企业,于是,法律被践踏,而数不清的临时工的权益也在时刻被剥夺着。

综上所述,云法律网的小编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出事之多,出事之严重,我们有目共睹,临时工无法律依据的拥有执法权限,无疑加重了社会矛盾。同时云法律网的小编认为让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机到了,让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大小小的企业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带好头,为企业树立榜样。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用工行为。临时工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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