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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来了,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6-20 8:58:10>跟律师谈谈<

又是一年毕业季,盛夏的脚步越来越近,空气里离别的味道也越来越浓。毕业生们即将与大学四年的美好时光挥手作别,开启人生新的篇章。拍毕业照、吃散伙饭、毕业旅行……在完成大学“最后的疯狂”的同时,毕业生们也应该慎重考虑自己未来的去向,实现人生的平稳过渡。那么,在毕业季来临之际,有哪些法律问题是毕业生们应该尤其注意的呢?

   时近毕业季,很多大学生即将走出校园宿舍进入租房时代,这对于很多毕业生生来说都是人生中首次遇到的新奇体验。选择合适的房源是一件极其考验耐心和细心的大工程,不仅要四处奔波考察地段环境,还要考虑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种问题。面对市场海量的租房信息,学生们更要小心谨慎,防治上当受骗。选择房屋中介时应当尽量选择有店面和一定业界口碑的中介公司,在与物业公司经纪人见面看房时,应当要求对方进行手机认证、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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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房屋

应当选择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房屋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否则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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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签订租房合同。选择好中意的房屋,不管是中介租房,还是房主直租,租房者都要向其索要正规租房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文字。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的一种租赁合同,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双务性,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出租人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还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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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又把房子租给别人怎么办?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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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的房子要不要装修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对于那些决定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来说,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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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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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成立有什么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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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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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稳度过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毕业是大学时代的结尾,更是人生新的起点。即将步入社会,大学生们更应该意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善于学法用法。即使不是法学专业,了解一些生活必备的法律知识,也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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