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塘下法庭首创在离婚案中对子女抚养能力进行赋分评定......结果,比想像的还要好!

塘下法庭首创在离婚案中对子女抚养能力进行赋分评定......结果,比想像的还要好!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8-5 19:21:42>跟律师谈谈<

8月3日下午2点30分,瑞安法院塘下法庭第四审判庭。

一起离婚案件即将开庭。

原告来了,被告也来了。旁听席上坐满了双方的亲友。

法庭里还来了一位特殊身份的人,一名社会工作师,他是应法庭要求就前期调查报告出庭作相应说明的。

一段变淡的感情和一个孩子

李梅比韩雷小三岁。两人是相亲认识的。认识两个月后,两个人就订了婚。之后,结婚,再之后,生子。就像所有的小夫妻一样,也经常为些小事情吵吵闹闹,也总还是能和好如初。“可是2012年开始,我就觉得不对劲了。”李梅对法官说。李梅说,2012年开始,韩雷在夜场当领班。由于职业的关系,韩雷经常晚归。李梅说,这她也能理解。但后来,韩雷越来越过份,经常整宿整宿不回家。有时回家两人也是分床睡。平时,两个人基本上没有交流。这种情况维持了几年。

2015年,李梅曾向塘下法庭起诉要求与韩雷离婚,但因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被驳回离婚请求。之后,双方没有和好。今年4月,李梅再次起诉离婚。他们的孩子还只有六岁。

一群有心的法官和一份表格

李梅要求离婚,要求将年仅六岁的孩子判由韩雷抚养。她说,“他的家庭条件比我好,孩子应该由他养”。确实,李梅还年轻,以后可能还要组织家庭。可令法官意外的是,第一次开庭,韩雷根本就没来。那么,他会是什么态度呢?辗转联系到韩雷后,他表示,“孩子我也不养。我也没有能力抚养。”这可让法官犯了难。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当然应该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且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双方和好的可能性既已不大,那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就必须确定。塘下法庭的法官们想,能不能搞一份赋分表,评定下双方的抚养能力究竟孰强孰弱呢?一个好的想法浮出水面后,注定会在一次次的讨论中被逐渐完善。不久,一份包括经济基础、个人品性、亲情关系等五个方面14小项在内的赋分表新鲜出炉。细心的法官甚至考虑到了双方所在学区的优劣对比。
一位热心的社工和一次尝试

 赋分表制作完成了。考虑到韩雷比较抵触法官上门,法官们决定探索委托社工进行调查。经与团市委联系甄选,塘下法庭决定委托瑞安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对李梅和韩雷的子女抚养能力进行调查。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的负责人梁锋亲自担纲本次调查任务。他顶着烈日带着助手十数次上门走访,先后向原、被告本人及亲友、所在村居、工作单位等了解双方的抚养能力,并制作完成了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和赋分表在法庭上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无异议后,最终被法庭采信。梁锋作为主调查人,还出庭回答了法庭的提问。庭后,他说,“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尝试,我看得出来,法官是真的在关心着这个孩子的未来”。
一个圆满的结果和一次拉手

 法庭辩论结束后,照例要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审判长林爱玉法官敏锐地感觉到李梅的态度已并不如起初决绝。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庭审过程中,法庭对孩子直接抚养事项等的深度释明,触动了原告的母性呢?是啊,谁又能真正放得下呢?林法官宣布了休庭。

  休庭期间,林法官和李梅谈了蛮长时间,和李梅的父亲也谈了蛮长时间,和韩雷谈了蛮长时间,又让李梅和韩雷单独谈了蛮长时间......。李梅还在犹豫。

陪审员戴大姐在边上一直撺掇韩雷上去抱一抱李梅。还别说,真有效果。李梅忍不住笑了。虽然没有抱成,但内向的韩雷还是拉住了李梅的手......。

最终,双方调解和好。婚,不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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