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印章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更好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办法》有助于更好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电子文件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数据形式和基础性载体,承载着党治国理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战略资源。管好用好电子文件,充分释放电子文件价值,是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电子印章的本质是运用密码技术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能够有效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印章管理和使用,将促进电子文件在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助力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制定实施《办法》有助于更好构建数字时代信任体系。实物印章作为身份的标识和信用的象征,一直是我国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石。随着数字化深入推进,具有实物印章图像特征的电子印章,依托密码技术为单位(组织)的身份提供可信认证标识,成为数字时代信任体系的关键要素。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子印章的定义内涵、管理要求和技术特征,有利于保障电子印章的功能发挥,强化其法律效力,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普遍认可和使用电子印章,为构建数字时代信任体系夯实制度基础。
制定实施《办法》有助于更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管理制度,电子印章管理主体不够明晰,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存在堵点、难点,影响和制约着电子印章应用效能的发挥。制定实施《办法》,促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及相关社会化服务场景中互信互认,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等各类电子文件互通互认,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降低行政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涵
《办法》共8章38条,对电子印章内涵效力、职责体系、管理要求和互信互认等作出规定。
明确内涵效力,夯实电子印章应用基础。《办法》从技术本质和功能作用两个维度阐释电子印章的内涵,明确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规范法定名称章、内设机构章等电子印章类型及适用范围,厘清电子印章所有者、电子签章等概念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使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规范支撑。
健全职责体系,压实电子印章管理责任。《办法》明确了电子印章管理和服务主体,规定了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公安机关、地方密码管理部门在电子印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结合实际确定电子印章制发部门和制作管理单位;明确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提供机构,构建了完备的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职责体系,确保相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明晰管理要求,规范电子印章全程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印章管理工作应当做到统筹推进、分级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控;依据电子印章全生命周期运行规律,明确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使用、注销等全过程各环节管理及安全要求;立足于电子印章有效使用,强调电子印章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电子印章,规范了电子签章及验证的过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印章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责任,划定了电子印章管理的底线红线。
加强支撑保障,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实现互信互认是提高电子印章应用效能、促进电子印章普遍应用的必要条件,需要相关各方加大支撑保障和统筹力度,从支撑能力、标准规范、系统支持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办法》规定,国家推动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标准规范建设;行政机关以及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支持符合《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接入使用,努力营造电子印章互信互认的良好环境。
三、抓好《办法》宣传贯彻实施
《办法》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办法》贯彻实施,推动电子印章规范管理和普遍应用,积极服务数字中国建设。
深入开展《办法》宣传普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办法》宣传培训,推动密码、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化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掌握《办法》各项要求,提高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印章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面向社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全社会规范使用电子印章。
切实抓好《办法》落地实施。电子印章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办法》有关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子印章管理工作的统筹,结合实际细化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电子印章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和职责任务,进一步规范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等管理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办法》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加快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积极推行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等环节线上办、掌上办,为单位(组织)申领和使用电子印章提供便利。加强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在政务活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相关社会化服务中应用电子印章,促进更大范围“一章多用”“一章普认”和跨地区跨部门“用章”,更好彰显电子印章功能价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电子印章对数字化发展的赋能作用,为以信息化驱动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13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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