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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借给对方的10万您是作为债权人的,您给对方担保的20万您是作为保证人,如果约定了保证方式就按约定,如果没有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在确定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才承担责任,若是连带责任,则到期后,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您承担20万的保证责任。但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提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以及向债务人要求实现10万的债权。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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