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效能不断提升。“同时,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25年4月,山东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某县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地某种业经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嫌违规异地执法。由于案件涉及与相关领域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提级监督。
本案执法行为不仅违反管辖权规定,还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等连锁问题,加重企业负担。经核查,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该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排查整改此类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202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力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同时,也推动了《条例》的出台。
“《条例》坚持法治为民宗旨,充分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黑龙江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如为做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的衔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确定重点监督事项。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条例》让民营企业家看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也增强了我们安心经营、放手发展的信心。”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仙居商会会长蒋雨海受聘担任司法部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他表示将及时客观反映问题,共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行政执法监督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管的再监督,要真正“长出牙齿”、发挥实效,必须在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上下功夫。同时,行政执法监督不能代替执法、包办执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表示,《条例》的实施必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驱动力,《条例》规定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均具有刚性约束,有利于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的集成效果。
《人民日报》(2026年02月02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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