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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会所寄存现金 引发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1-4-27 11:52:28>跟律师谈谈<

 

洗浴中心寄存现金引发纠纷

  近日,云南省文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被告文山义人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判决返还原告周能勇17000元。

  今年6月22日晚,原告周能勇到文山义人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洗浴会所消费,在会所一楼总台寄存身上所带现金。其所寄存现金为一沓散钱和一捆10000元的整钱,会所当班服务员王光燕用点钞机清点现金两遍后,向周能勇出具了保管现金17000元的凭条。第二天早上,王光燕与会所另一收银员张某办理交接手续时,两人发现寄存的现金只有10700元,但没有及时与周能勇反映沟通。后来当周能勇到收银台要求领取寄存现金时,会所工作人员告之其寄存的现金为10700元,而不是17000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报公安110出警后,双方同意自行协商处理,后因协商没有结果,为此周能勇将文山义人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当晚当班工作人员王光燕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为原告保管的现金17000元。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文山义人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当晚的一段视频资料,以证实当时周能勇寄存的现金从体积、数量、张数来看,不足17000元。但该证据经法院庭审质证,认为该视频资料对周能勇交由王光燕寄存的第一沓钱具体数额的记录,模糊不清难以确认,不符合证据的有效性特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6月22日晚周能勇寄存的现金是10700元,两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法律后果,因王光燕是被告公司的员工,王光燕是在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中给周能勇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文山义人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向周能勇返还保管现金17000元的民事责任。王光燕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通过另处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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