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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赔偿不能获得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6-7 9:49:34>跟律师谈谈<

特案

  魏寿云66岁了还要继续打工奋斗

  在接到仲裁裁决后,反应最为激烈的莫过于66岁的魏寿云。祖籍四川省武胜县的魏寿云,1990年代来到广东,2001年进入广安公司做清洁工。“我们从开始的500块一个月,到600多、800多,直到现在的1100元。”他的收入一直在佛山最低工资标准线上徘徊。2013年春节前,他的儿子结婚,他倾其所有将几十年打工的积蓄交给了儿子,儿子需要盖新房他还需要继续打工奋斗。在石湾镇沙岗村,魏寿云居住在村里垃圾回收站的一间工具房,吃住在四五平米的空间。

  由于年事已高,他还时时为这份清洁工作担心,公司老板也嫌他的年龄偏大担心出现意外。“我给老板说好话,我的身体还很好,人家才把我留下来。”魏寿云期待着今年5月份佛山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自己的工资能够增长一些,但最近公司称经营困难,涨薪的事也泡了汤。

  10人每人获约2万元赔偿

  昨天上午10时许,15名清洁工人的代理人何晓波在禅城区仲裁委签收了15份《仲裁裁决书》。面对这些裁决,何晓波有喜有忧,他告诉南都记者有10名工人的申请获得部分支持。“每个人加班费、节假日工资和去年12月份工资,大概有2万左右。”针对这10人的仲裁请求,禅城区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对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的主张并无异议,仲裁委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关于加班费,被申请人承认双休日和节假日存在加班事实,并以足额发放加班费为由予以抗辩,但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并未对申请人离职之日前二十四个月的工资支付情况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采信申请人被拖欠法定节假日与双休日加班工资的主张。

  另外仲裁委还支持了申请人2012年12月份工资、高温补贴等请求。但对经济补偿问题,由于申请人以“家里有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裁决并未支持。补缴社保问题,仲裁委建议可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诉。

  据此,向均等10人每人获赔2万元左右。虽然与每个人最初请求的10万左右的赔偿有差距,但昨天向均告诉记者“如果能够顺利拿到这笔赔偿,已经很满意”。

  5名工人只是确认了部分劳动关系

  相对于向均等10人的高兴,66岁的魏寿云却被气得多次骂娘。“我2001年就进入公司,干了12年,加班费、节假日费、高温补贴一分钱没拿到”,魏寿云说他不服。

  仲裁委认为,根据企业机读档案资料被申请人成立为2002年7月16日,认定申请人魏寿云入职时间为2002年7月16日。关于劳动关系,仲裁委认为,根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裁决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7年1月6日止,之后的时间为劳务关系。

  那么申请人的经济补偿,仲裁委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07年1月6日止,之前的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之后的不属于仲裁范围。据此,魏寿云等5人的加班费、节假日工资以及高温补贴没有得到仲裁支持。

  根据南都记者的了解,与魏寿云一样一共有5名工人的仲裁申请没有获得仲裁委的支持,只是确认了部分劳动关系。

  云法律网 专业劳动工伤律师说法

  虽超龄但不能否认劳动关系

  虽然15份《仲裁裁决书》让15人有欢喜有忧愁,但他们的代理人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延飞、佛山南飞雁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均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认为仅认为5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罗延飞律师认为,属于劳务关系的一个前提是劳动者享受了养老待遇和社会保障,如果他们目前没有享受这些待遇,双方仍然属于劳动关系。

“如果既没有享受养老待遇,也不能确认劳动关系,空有一个退休年龄有什么意义呢,对劳动者来说公平吗?”罗延飞认为,他们起诉后希望先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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