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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下的生育权纠纷探讨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6-17 10:11:46>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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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社会上对其中一些规定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停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必要的,夫妻双方不能在生育问题上达成合意,并不意味着丈夫的生育权永远无法实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纳入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来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的同时是否考虑到了男性的生育权呢?
   张家和李家是世交,两家的孩子也是顺理成章的结为了夫妇,可是夫妻双方结婚五年了,两个人都没有要孩子的欲望,其实是妻子张云不想要孩子,认为孩子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自己的事业还是刚刚走入正轨,不想过早的要孩子。最后两方的父母都着急了,最着急的是李家的老夫妇,每天念叨着抱孙子,就这样儿子李世堪忍不住了,终于和妻子来了硬手段,最后的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张云还是不愿意要孩子,就这样两家的关系弄僵了,最后两个恩爱的夫妻竟然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法院对于双方的离婚请求究竟会如何处理?
   
评析:
   无论一名女性想不想生孩子,男性都是不能阻止她的,因为他不能对女性进行人身强制,否则就是对女性的人身侵犯。这是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原则,以后如果女方铁了心不要孩子,男方就只有选择离婚了。还得主动提出离婚。所以本案中的夫妻的婚姻因为是否生育的问题而出现了裂缝,但是生育权的纠纷是新的婚姻法出台后的一种新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夫妻的离婚是会被法院支持的,但是生育权的规定仍然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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