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案例>杭州从严管理旅游经营 违规导游最高或罚2万

杭州从严管理旅游经营 违规导游最高或罚2万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4-20 15:24:50>跟律师谈谈<

《杭州市旅游条例》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10年过去,当时的条例已经不适用如今的旅游现状。记者了解到,作为今年杭州的正式立法项目,《杭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听证,时间截止到4月28日。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今后杭州对旅游经营管理将更严格。如实行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明确禁止导游、领队人员对旅游者进行误导消费,加强网上销售的旅游产品的监管等,一旦违规,都将受到严重惩罚。

《修订草案》中

对旅游合同要求比较多

跟团游应该是当下最受欢迎的旅行方式之一,虽然游客也会和旅行社方面签合同,但大多草草看过并不重视,其衍生出来的矛盾也就屡见不鲜。在《修订草案》中对合同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

例如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书面旅游合同中,应该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等。如果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明确载明购物场所、时间及次数。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了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且旅游合同约定赔偿金额明确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此外,《修订草案》也对导游做了规定。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得进行导游活动。而以纠缠、欺骗或者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导购等服务的行为,更是不允许。今后一旦违法,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导游、领队人员进行不实讲解,诱骗、误导旅游者使其消费或者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将网络旅游经营

纳入管理的内容

除了跟团游,时下受到年轻人喜欢的一种旅行方式,就是在网络平台上选择出游线路,又便宜还方便。那么问题来了,网络代理有没有从事旅游业务的资格,会不会是个“坑”。

对此,《修订草案》也加入了网络旅游经营管理的内容。旅行社通过网络代理其他旅行社旅游产品的,应当核实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并在旅游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并表明其代理社身份。如果没有照做,旅游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为旅行社提供交易服务时,应当核实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并在旅游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否刚也会受到惩罚——市场监管部门先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杭州从严管理旅游经营”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