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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时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应支持吗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6-25 10:43:47>跟律师谈谈<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仲裁庭上是否可以申请变更仲裁要求?王某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在申请仲裁的时候,王某申请其再增加一项诉讼。这样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案例:

王某一方和用人单位一方都表示不申请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员宣布庭审开始,由王某一方陈述仲裁请求。这时劳动法律师提出,申请人一方申请在原仲裁请求的基础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上海某国有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辛某马上提出了异议,但是仲裁员武某同意了王某一方当庭增加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方一并进行口头答辩。在庭审结束后,劳动法律师告诉王某,既然公司一方在庭审前明确表示不作书面的答辩意见,那么他们一方就尝试当庭申请增加诉讼请求,一旦被同意也会给用人单位一方以措手不及。王某这才知道双倍工资也是他可以依法向国有集团公司要求的,他对法律的掌握还是有限。王某问劳动法律师,如果刚才开庭后,仲裁员对劳动法律师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不同意,他自己又该如何要回这笔也应该属于他的钱呢?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云法律网 专业劳动工伤律师分析:

法院是否会同意申请人的另一个诉讼申请,主要看重这个申请是否与本次案件有着相关性的联系,如果与本案并没有多大关联的话,法院通常都不会认可这种诉讼请求的,但是如果跟本案有着直接关系,并不能分离出来的。法院是会接受这种申请的。因此,在上述案例中仲裁员在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后对律师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不同意,王某应当另行提起新的劳动仲裁要回这笔属于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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