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因生活困难讨要彩礼获支持,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阿福和小美短暂交往后登记结婚,婚后却发现性格不合。最终,两人都决定离婚。家庭生活拮据的阿福,在和小美订婚时,找别人借钱凑足9万元和三个戒指等金器给小美作为聘金彩礼。确定要离婚后,阿福希望小美能够退还这些彩礼,并且要求小美给他支付一部分经济帮助。阿福的这些要求,小美表示无法接受。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判决: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女方小美返还给生活困难的男方阿福3万元彩礼。
“离婚后,由于婚前给予聘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一定的彩礼。”经办此案的法官解释,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后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此,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判令小美退还3万元给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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