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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市民赢了官司反被处罚 只因糊涂改证据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7-27 8:56:39>跟律师谈谈<

打官司能不能赢,关键在于证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但温州乐清的孔某却在提交证据时做了一件糊涂事:把修改后的证据复印件提交法庭。近日,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2013年,乐清市仙溪镇潭头卢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向孔某购买水泥,最后经结算,尚欠水泥货款1.44万余元,孔某以“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销货单位,以“仙溪镇潭头卢经济合作社”为购货单位,向潭头卢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合作社相关人员在该发票上签字、确认,但事后一直没有支付。

今年2月24日,孔某向大荆法庭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在起诉时孔某提交给法庭一份被告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发票复印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在核对证据原件时发现,孔某提交的发票原件,与其之前提交的复印件抬头“仙溪镇潭头卢村”名称不一致,在法官仔细询问之下,孔某竟称复印件是其自行修改的,他以为仅修改证据复印件应该没有关系。由于该证据是关键证据,法庭不得不将该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又要重新送达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还要重新排期开庭。

大荆法庭依法重新开庭审理后,一审依法判决乐清市仙溪镇潭头卢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偿付孔某货款1.44万余元。孔某胜诉。但由于孔某涂改证据的行为妨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故法院依法对孔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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