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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不满意杏仁糖里没杏仁 索赔5000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0-1 14:00:54>跟律师谈谈<

网店店主因产品问题支付买家赔偿金后,却发现买家是一个职业打假人,一气之下发帖控诉买家诈骗,还公布其个人信息。昨日,余姚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名誉侵权案件。

卖的杏仁糖里没杏仁,卖家赔了5000元

今年3月,邵某在一家食品网店上购买了3000元的杏仁糖果。

收到糖果后,邵某发现,产品配料中根本没有杏仁成分,只有用来替代杏仁的扁桃仁。他觉得这与店家的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情况。于是,邵某联系了这家网店的店主罗某,要求他对此进行赔偿。几经协商,店主罗某最终赔偿邵某5000元。

按照常理,这件事应该就此结束。让邵某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他偶然间在余姚论坛上发现一个帖子,名为:“各位电商卖家注意,余姚出现敲诈电商的团伙,与超市自带过期食品的套路类似”。帖子内容是一位网店店主的强烈控诉,表示自己遇到“狮子大开口”的买家,还把邵某名字、地址、手机号码、网店账号名等信息一一列举公布。此外,帖子里还陆续出现了诸如“敲诈的垃圾”等侮辱性的词汇。

一看帖子内容,邵某立即明白,发帖人一定就是卖杏仁糖果的罗某。于是,忍无可忍的邵某将罗某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在余姚论坛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卖家发帖说被敲诈,法院判其赔礼道歉

案件被余姚法院受理后,店主罗某对自己行为进行了辩护。

罗某坚称,自己销售的杏仁糖是行业传统叫法,并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另一方面,罗某认为自己确实遭到敲诈,没有污蔑诋毁对方。

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在杏仁糖进行赔偿之后,罗某曾通过法院公开网查询过买家邵某的涉案情况。他发现,邵某在浙江多地都有涉及商品质量纠纷案件。

“他就是个职业打假人。”罗某认为,邵某这样做实质上就是一种敲诈行为。

而关于公布邵某个人信息的行为,罗某辩称,这些信息在网络上都能找到,自己只是将这些信息转载、汇总发布在帖子上而已。

余姚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罗某所发帖子就其措辞而言确有不当之处,足以构成对原告邵某名誉权的侵害,罗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考虑到罗某侵权程度较轻,造成影响并非不可挽回,故法院酌情做出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生效后,罗某主动支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在论坛上发帖致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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