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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三条命"杀人魔"昨日死刑 性侵少女残忍杀死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1-2 16:15:16>跟律师谈谈<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罪犯执行死刑。其中,52岁的湖北人杨某,在1996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杀死3人,其中一名20岁少女,在反抗杨某性侵时惨遭杀害。

法院查明,1996年8月11日早上,杨某在湖北省襄阳市自家池塘边,遇见时年20岁的女孩小路(化名),便产生了性侵她的念头。随后,杨某以需要小路帮忙为由,将她引到一座临时搭盖的房屋。提出要和小路发生性关系,被小路当即拒绝。因小路不断反抗呼救,加上有村民从房屋边经过,杨某怕被人发现,竟用锄头击打小路头部,并用铁链勒她的脖子,导致小路当场死亡。接着,杨某抛尸屋后掩埋。

事后,杨某化名潜逃到南安市梅山镇打工。2002年8月一天早上,与杨某同住一间房的罗某发现丢失了几百元准备报警,杨某因自己没有身份证,怕被警方发现,便向罗某告发是16岁的白某和彭某偷钱。杨某因此与白某、彭某发生矛盾,8月20日,杨某与白某、彭某再次发生争执和厮打。杨某手持尖刀朝白某捅刺,致白某心脏破裂死亡,又追赶彭某至宿舍后门处捅刺数刀,致彭某心脏破裂死亡。

杨某再次潜逃,2011年12月14日,杨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

大量贩卖运输毒品 依法被执行死刑

被执行死刑的林某,今年32岁,广东省海丰县人。2012年5月中旬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林某从广东省汕尾市购买冰毒、K粉后,运到泉州地区贩卖,其中冰毒共计6990多克、K粉2000克。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并罚。杨某强奸不成而杀人,潜逃后再次持刀行凶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决定对两人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昨天,执法人员对杨某、林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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