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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4岁孩子被电动车撞倒 交警认定其母负主责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1-8 14:34:03>跟律师谈谈<

一辆电动车撞倒一个4岁娃,警方却判定主责是孩子监护人,这是咋回事呢?

最近,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本来沿着非机动车道里面正常行驶,而这个小孩和他母亲从旁边的店里面出来。

此时机动车道上过来了一辆汽车,车上下来了小孩的奶奶,小孩看到奶奶以后,突然之间就横穿非机动车道,而此时电动车已经来不及采取措施,然后就撞上了小孩。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医院,幸运的是,孩子只是胯部有些擦伤。

在常人看来,这起交通事故中,电动车撞了人,车主要负主要责任,但南京交警十大队的民警调看监控后,做出了这样的定责:给孩子的母亲(即孩子的监护人)定了主要责任,电动车主因为对路面情况疏忽观察,被定了次要责任。

然而当时,孩子的母亲对这个认定结果并不认同,并且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南京交警十大队民警:然后我们给她讲了下,她回去想了想,然后下午又跟一个朋友过来把事故认定书拿走了,后来我们也对她进行了教育。

咨询律师提醒,学龄前儿童上路,家长一定要做好引导,让孩子在自己可控的监护范围内。除了马路上,在没有人车分流的小区里也要格外注意。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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