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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与社会各行业平衡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8-26 14:28:43>跟律师谈谈<

    建筑工工伤保险额偏低,特别是核定缴费工资不超过2000元,如何在实践中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建筑行业 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
    几个月前,我代理了一起建筑行业工伤事故保险待遇纠纷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因工负伤,一个眼球摘除,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建筑企业依法办理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作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65元,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月,计281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2012年社平工资2607.67元/月为基数,计发18.9月,共计49284.96元。而劳动者主张每月按6000元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000元,跟社保部门给出的赔偿数额差距甚大。据宁德市场调查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工资是按每天计算,一般为150---300元/天,劳动者的理由是每天都有去工作,每月都能够赚4500—9000元。但是现在行政部门强制要求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率或幅度与其他行业不同。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2、3款: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第十条第3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规定:各统筹地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实际收支情况,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测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两年浮动一次,并将实施费率报送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建设厅备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德市建筑矿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案例用人单位能通过工伤保险审核在出现工伤时候发放理赔,说明已经符合投保要求,但从本案实际出发,其缴纳基数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的标准。
如何弥补建筑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过低的现象,笔者建议: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最低起点,参照统计部门作出的上一年度建筑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调高工伤保险基数及缴费额,当工伤出现时,建筑工人的保险待遇提高到相对合理的额度,创造一个相对和谐稳定的社会。这里就需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向市级政府提出合理的建议,形成地方性政府文件,作为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依据。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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