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马某是周口太康县某单位职工。
2013年12月,马某在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河南德欣信不动产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14年1月,马某在太康县城关镇锦绣银城北门租赁几间门面房。为得到他人信任,他在门面房上方私自悬挂“中国邮政”匾牌,在办公室内私自悬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单位”匾牌。
随后,马某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单位”的名义向社会进行宣传,承诺给付月息2%—4%不等的高额利息。
2015年3月份,河南德欣信不动产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被害人所投资金的本金及利息不能兑付,经群众举报后案发。
截至案发,马某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达18142589.63元,集资参与被害人共43名。
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吸收资金的利息及公司投资的德欣信影院项目。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为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成立河南德欣信不动产有限公司,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过,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马某不服上诉至周口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8日,周口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拨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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