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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怎么办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8-29 10:25:18>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2009年3月2日,王女士慕名找到万方亮律师,称其尼日利亚籍的朋友菲里希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里。王女士想委托万方亮律师给菲里希提供法律帮助,为其辩护。根据王女士的叙述,菲里希是和其另外两位尼日利亚人一起被刑事拘留的,涉嫌诈骗一名韩国人,涉案金额巨大,标的高达80万美元。而王女士并非菲里希的家人,仅仅是朋友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王女士是不能委托律师为菲里希提供法律帮助的。那么,对于此案怎么才能为菲里希提供法律帮助呢?云法律
    万方亮律师接到此案后,首先向王女士讲述了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所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也就是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个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联合国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对外交人员的范围及有关特权与豁免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人犯罪后采取外交途径解决的人,具体包括:(1)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2)外交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秘书、随员等;(3)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4)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5)途经我国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6)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有协议互免签证)来中国的外交官员;(7)经我国政府同意给予特权与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8)依照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应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来中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以及临时来我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专家和派驻我国的代表机构的人员。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兼顾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形势等,综合考虑是否适用。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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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菲里希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中国的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管辖,这一点不用质疑。但要为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话,程序上是有点困难的,因为,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话,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外国的律师在中国是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办理案件的,所以委托律师只能是中国律师。另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又远在国外,那多,怎么才能委托中国的律师呢?这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如果是菲里希的家属委托的话,由于其家属远在尼日利亚,那么,委托书就要经过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且要去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找一等秘书以上的人认证,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到及时获得律师的帮助。对于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尽快的委托到律师,让律师及时为菲里希提供法律帮助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九条、第三十六条),,可以让菲里希的驻华使领馆的大使或者公使以使领馆的名义委托中国律师。于是,王女士缴纳了律师代理费后,万方亮律师就直接去北京市三里屯尼日利亚驻华使馆找该国驻华公使Q.Q.AQOSANYA(Q.Q阿沃桑亚),向其说明来意。Q.Q.AQOSANYA(Q.Q阿沃桑亚)很高兴万方亮律师能够为其国民提供法律帮助,并希望万方亮律师能够向其提供一些英文版的中国刑法方面的书籍。万方亮律师也欣然答应,不久就给其找到了一些并送了过去。Q.Q.AQOSANYA(Q.Q阿沃桑亚)人很爽快,很快在委托书签字并加盖了该国的公使印章。万方亮律师拿到委托书后,就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找预审警官办理了相关会见的手续,约定了会见菲里希的时间。然后,万方亮律师如期会见了菲里希,了解案情。原来菲里希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和其他三个尼日利亚人是朋友关系,警察抓捕其他人的时候,菲里希正和这三个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其并不认识那个受骗的韩国人,也不知道有诈骗事情。也就是说警察错抓了菲里希。了解了这个情况后,万方亮律师立即和办案警官联系,向其说明了情况,对案件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探讨。警官也渐渐认为抓捕菲里希证据不足,万方亮律师乘机向警官提出对菲里希取保候审的要求。警官说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决定,并让万方亮律师先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及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万方亮律师写好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再次找到Q.Q.AQOSANYA(Q.Q阿沃桑亚)向其说明了来意。Q.Q.AQOSANYA(Q.Q阿沃桑亚)非常重视,和万方亮律师交换意见后,就在申请书及委托书上签字了。然后,万方亮律师就把其这些手续交给了办案警官,很快北京市公安局作出决定,批准了对菲里希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云法律
    本案涉及到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该及时的委托中国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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