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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子因前夫欠债房被封 解封后波折才刚开始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21 14:21:03>跟律师谈谈<

前夫发生借款纠纷资不抵债,周口川汇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郑州市民李女士的财产和房屋查封了。

经过多次提出异议申请,一年后,法院撤销了当时的裁定,并将房屋解封。但问题并没结束,“法院只到房管局进行了解封,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封,导致我的房子仍然办不了不动产权证。”李女士说,为这个事,她经常往周口跑,求法院协助解决,但目前仍没结果。

【遭遇】

前夫欠债

她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房子查封了,现在要纠正错误,怎么这么难啊?”1月18日,郑州市民李女士向记者诉苦。

她被查封的房子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

2015年7月24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李女士前夫李某某与他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了(2015)川执异字第21号执行裁定,裁定追加第三人李女士为该案被执行人。

该院又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2015)川执异字第00507-2号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李女士的财产或存款,并同时查封她位于郑州市航海中路的房子。

裁定书中说,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第三人李女士系李某某之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他们的债务产生时间在2013年11月以后,而我和前夫2010年9月1日就已经离婚了。”李女士说,自己被作为第三人,有些莫名其妙。

随后,她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2016年7月20日,周口川汇区法院承认当初认定事实错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该院(2015)川执异字第21号执行裁定。随后,又解除对李女士房屋的查封。

【波折】

法院到房管局进行了解封

不动产权证却办不下来

周口川汇区法院撤销裁定后,李女士说,在自己的催办下,该法院去年10月给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发来了协助执行的函件和相关材料。二七区法院到房管局将该房屋进行了解封。

“原本以为这下解封了,接近两年时间的折腾也就结束了。”李女士说,没想到,接下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又让她和家人心力交瘁。

“不给办证件。”她说,她和儿子多次到二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先到市不动产登记局进行解封。

虽然在房管局已经解封,但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不承认。

李女士说,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咨询,他们要川汇区法院再给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寄送一份与房管局相同的材料。

“为此,我们给川汇区法院案件经办人联系过多次,但他们不肯再寄。”李女士的儿子说,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陪办】

两部门各有说法

问题该如何解决?1月18日、1月19日,记者和李女士及其家人一起,先后和周口川汇区法院以及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取得了联系。

法院:当初查封的只是房子 没有土地

周口川汇区法院案件经办人张辉表示,当初查封时查封的只是房子,不是土地,解封还是解封房子。

“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这边,我们都没给他查封,咋给他解封这个东西呢?”张辉表示,“已经给领导汇报了,领导说这个东西也没法弄。”

张辉让李女士的儿子再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释解释,这个房子已经解封了,“俺没有查封他的地,俺给他发(解封手续),发哪里,咋个发吗?”

不动产登记局:

少一样不能办

法院说查封针对的只是房屋,没有土地,那么李女士办不动产权证难在哪?

1月19日,记者陪李女士来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

不动产登记局一位对接工作人员说:“我们才是房屋登记机构,房管局不是,这个你们要给他(法院)解释清楚。”

要正常办证,这位工作人员说:“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工作证,法院给房管局的东西,都必须给我们,少一样不能办。”

对于法院说的不知道寄到哪,不需要寄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他(法院工作人员)如果不懂法,他可以去当地不动产(部门)问一下。”

对于张辉所说的不知道寄到哪,该工作人员给出了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姓名、电话。

【疑问】

下一步怎么办?

一方说没法发解封材料,一方表示必须提供,李女士的房子解封的事,目前仍处在纠结状态中。

1月19日下午,记者再次与川汇区法院取得联系,该院院长让记者与该院执行局的一位孙姓局长联系。

昨日,李女士的家人与孙姓局长取得联系,对方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表示,由于没有查封土地,暂时无法解决。

那么,李女士的房子解封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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