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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工地方责任人沟通协商处理,如你与工地方是劳动关系,那你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你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工地方(单位)承担,但你也会受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处理。如你是承包的,那造成的损失就应当由你个人赔偿。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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