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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0-21 10:48:16>跟律师谈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已于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2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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