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一名城管队员有矛盾,西安一男子李某以该城管队员的名义,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大肆辱骂网友。当李某感觉事态严重删除微博并更名时,已然为时已晚。
3月3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向媒体通报了上述案件处理结果: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据桃园路派出所通报,2017年2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桃园中队吕某某到桃园路派出所报警称:在互联网上有人冒用其身份散布不当言论、辱骂网民,给其本人带来负面影响,并严重危害桃园中队的整体形象。
案发后,莲湖区委和莲湖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桃园路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周密调查,2017年3月3日0时许,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询问,李某(男,24岁,西安市未央区人,无业)对其冒用城管吕某某身份,以“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的名义在新浪微博散发不当言论、辱骂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西安莲湖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嫌疑人李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十分后悔,他说自己是在2014年注册了一个微博账号,因与城管队员吕某某有矛盾,他便在2016年把微博名称改成了吕某某的名字,并前缀吕某某的单位名称。
李某使用该微博以吕某某的名义,发表了一些言辞过激的不当言论,并对一些网民进行辱骂。李某自称,此举目的就是为了“黑”城管。事态严重后,他曾删微博并更改昵称,但仍被警方抓获。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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