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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男子欠下费用亲属迟迟不出面 敬老院进退两难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2-4 11:34:07>跟律师谈谈<

 

   父亲欠费女儿消失几个月不出现

    12月3日上午,在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敬老院,53岁的男子刘义某躺在床上蒙头休息。由于瘫痪,他已经几个月没下床,属于敬老院一级护理对象。

    面对刘义某,敬老院邓院长颇为无奈。今年4月,家住南宁市北大北社区的刘义某,因脑梗塞导致瘫痪。在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住了几天院后,他女儿刘某某把他送到这家敬老院。

    邓院长说,刘义某是今年4月23日入院的,双方签订协议规定,按月交护理费,当时刘某某支付了一个月的护理费用。据刘义某说,他与妻子在1998年就离婚了,足下就一个女儿。

    刘义某生病前在南宁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听闻他住院,物业公司组织募捐,一共给他捐了两万多元。今年6月6日,物业公司代表来到敬老院看望刘义某,当着大家的面,将两万多元交给刘某某。她用这笔钱给父亲交了6~8月的护理费,共5585元。

    “从那以后,刘某某再也没来过敬老院。”邓院长说,从9月至今,刘义某已拖欠护理费及治疗费1万多元。

    邓院长说,从10月份至今,她多次打电话给刘某某,但对方从不接,给她发了好几次短信,也不见回。

    寻人无果敬老院无奈之下报警处理

    于是,邓院长根据入院登记表留下的地址去找刘某某,没想到对方早已搬走。

    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北大北社区了解到,刘义某办理了低保,每月有400元的低保费,但低保存折被刘某某带走了。今年10月,得知敬老院的困境后,社区与城区民政部门冻结了刘某某带走的低保存折,重新办理了一本新存折交给敬老院,以支付部分护理费。

    由于四处找不到人,11月21日,敬老院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公示”,要求刘某某前来敬老院处理,并结清费用。直到11月25日,刘某某仍无回应,邓院长到社区及城区民政局询问后,去邕武派出所报了案。

    11月26日,刘某某终于回了一条短信,大致内容是,“实在没钱交护理费,可以分期慢慢交,然后接他出来吗?”但邓院长想进一步跟她沟通时,对方又没有了回应。

    部门援手民政部门批准临时救助

    刘某某人在哪儿?到底有什么难处?记者多次联系,她终于接了电话。刘某某说,父亲生病后,她就辍学了。现在在南宁找了一份工作,月薪只有1400元,根本无力支付父亲的护理费,所以一直不敢去敬老院。

    刘某某还称:“父亲的脾气很差,跟他的兄弟姐妹都闹翻了,大家也不愿意帮他。我自己也受不了爸爸,这也是我不愿意去敬老院看他的另一个原因。”对于刘某某的说法,刘义某没有否认。

    至于物业公司捐给父亲的剩款,刘某某说,这些钱已被她花完。“我知道把父亲丢给敬老院不是个办法,但我真的没选择。”刘某某说。

    西乡塘区民政局局长陆仁伟说,民政部门主要帮扶的对象是孤老,刘义某的女儿没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刘义某不符合送入南宁市福利院的条件。鉴于刘义某的情况,城区民政局可以对他进行医疗救助,但是需要刘某某提供医院的票据。另外,民政部门还批准给刘义某申请临时救助,每年有2300元补助。

    陆仁伟说:“物业公司捐了钱,还剩1万多元,这是物业公司定向捐给刘义某的,刘某某应该交出来给父亲交护理费。”对于敬老院方面的无奈,陆仁伟建议走法律途径处理。

    律师说法

    没钱付费应将老人接回家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邓超分析,刘某某是刘义某的赡养义务人,根据她与敬老院签订的协议,刘某某负有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护理费的义务。刘某某不支付父亲的护理费,不仅违背了与敬老院签订的协议,也违背了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子女,如果没有足够的钱去支付护理费,应将老人接回家照顾。

   一女子将瘫痪的父亲送到南宁市长堽路一家敬老院,交了4个月的护理费后,就消失了。至今她半年没有出现,已欠下护理费、治疗费1万多元。敬老院多次联系该女子,对方声称自己实在无力支付父亲的费用,不肯露面。敬老院很无奈,在咨询民政部门后,选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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