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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男子酒后强奸女同事未遂 赔偿获刑悔不当初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6-7 16:43:17>跟律师谈谈<

被告人趁被害人醉酒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6月2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白飞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1月1日,被告人白飞和同事共五人元旦聚餐。席间除司机外,被告人白飞与被害人白某某四人共计喝了两瓶52度白酒。

当日20时许,聚餐结束后,被告人白飞等人返回位于吴起县吴起镇刘坪村的长庆油田第三输油处刘坪输油站职工宿舍。23时许,被告人白飞推开白某某的宿舍门进入房间,当时产生了和白某某发生性行为的冲动。

被告人白飞将自己和白某某的衣服脱掉,并亲吻抚摸白某某的身体。后因酒后身体因素,未能发生性关系。

次日2时许,被害人白某某发现白飞赤身躺在她的床上,随后便对同事哭诉并报案。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飞趁妇女醉酒后无法反抗,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亲吻、抚摸被害人身体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得逞,属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全案事实,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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