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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初恋再续前缘 抛妻弃女妄想独吞房产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6-26 10:13:30>跟律师谈谈<

6月25日上午,“法律咨询”线下咨询活动如约开展。律师到现场,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当天,来现场咨询的人大多都是因为房产问题。

丈夫和初恋再续前缘企图抛妻弃女,独占二人的共同房产,如何为孩子争取更多权益?身患残疾的未婚女儿,却早被登记为一个陌生男子的妻子,而且两人还共同申购一套中低价商品房,如何还女儿公道?

丈夫迷上初恋,抛妻弃女妄想独吞房产

王女士始终无法相信曾经爱她的丈夫刘先生居然跟初恋再续前缘,想把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打击,王女士决定来活动现场向律师求助,希望可以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到更多权益。

王女士今年33岁,跟丈夫结婚7年,女儿已经6岁了。虽然丈夫在北京工作,却也经常回来,小日子平淡却温馨。今年春节后,丈夫突然跟初恋冯女士好上了。冯女士几年前已经离婚,看到曾经没钱的穷小子刘先生现在条件还不错,二人重燃爱火。冯女士不停地怂恿刘先生要将房产争取回来,刘先生沉浸于爱情无法自拔,立即让妻子和女儿离开家,还将妻子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他现在就像热恋中的小男生一样,谁说的话都听不进去。公公婆婆那边我沟通过,他们也不同意我们离婚,更不会同意把房子让给冯女士居住。”王女士说道,“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他家出的多我家出的少一点,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还听说他今年偷偷买了一套房子。”

针对王女士这种情况,律师咨询表示,王女士婚后和丈夫所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刘先生不可能独占,法院会根据当时购买房子所出份额将房子进行分配。刘先生想把女儿抛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将女儿判给王女士,刘先生是要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现在,王女士最好将各种证据收集好,开庭辩护的时候提交给法官。

拆迁惹的祸?未婚女莫名成“寡妇”

要不是去咨询卖保障房的事,市民张阿姨可能永远不会发现,自己患忧郁症的独女竟然在保障房系统里被登记为陌生人周勇(化名)之妻!而这个周勇却早已去世。此后的三年,张阿姨一直为此事奔走。为此,她特地来到活动现场咨询,希望可以还女儿一个公道。

张阿姨今年68岁,女儿今年39岁。2004年,她家的房子拆迁,2005年5月12日,她签署了拆迁协议。丈夫早就出走,女儿患有忧郁症,张阿姨以母女的名义向政府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周围邻居总是对生病的女儿指指点点,张阿姨决定给女儿换一个居住环境,所以想换购一套房产。

然而,当张阿姨去房改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女儿已经享受过两次保障房,再换房就违背政策,不允许其出售住房。根据房改部门出具的材料,张阿姨女儿和一个叫周勇的男子一起申购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房,而且申购表上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

“我女儿从来没结过婚。”张阿姨震惊之下进一步追问,得知周勇的住房已经于2009年卖掉,而且周勇本人在也于2010年因病去世。2016年,张阿姨将鼓楼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请法院判令周勇和女儿所买房子的行政行为违法,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起诉。

得知张阿姨的遭遇,法律在线表示,张阿姨的案子目前仍在上诉阶段,她所告的主体不正确,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律师建议张阿姨找到正确的主体重新起诉。

老父亲房子在大儿子名下,其他子女能分吗?

6月25日上午,满头白发的秦老先生来到活动现场,咨询的还是房产问题。“我有一套房子,可现在在我大儿子名下,我一天天地老了,想把这套房子平分给三个子女,可我大儿子不同意,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秦老先生已经70多岁了,10多年前他在江宁岔路口地区有一套房子,产权人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不过最近秦老先生得知,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已经变成了他大儿子的名字。这让秦先生很不理解:“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是怎么变更产权人名字的呢?”秦老先生想找大儿子弄清楚这件事,并想和大儿子商量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但大儿子不愿搭理父亲,更不想讨论分割房产的事情。

秦老先生告诉律师,他有三个子女,按他的想法,他是想把这套房子平分给三名子女,目前这套房子市值300万左右,每个子女可分100万左右。如果大儿子想要这套房子,就应该补给他的弟弟、妹妹相应的款项。如果他拿不出这笔钱,那就应该将这套房子卖掉,由三名子女平分。

对此,律师在线表示,秦老先生的想法合情合理,是比较公平的做法。不过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房子的产权人已经不是他了。现在他要做的是弄清楚产权人变更到底是怎么回事。秦老先生主张房子是他的,他就应该找相关部门,如果房产登记错误,就应该纠正。房子的产权弄清楚后,秦老先生作为房产的产权人,可以自主支配,按自己的意愿分割财产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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