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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变更女儿姓名被拒 母亲情急状告派出所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1-4-26 23:11:03>跟律师谈谈<

赵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曾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要求将女儿杜小小改姓赵,籍贯由河南变更为北京。派出所以赵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不足为由未予办理。今天上午,赵女士作为女儿杜小小(化名)的代理人状告十八里店派出所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上,赵女士表示,她跟前夫已经没有联系,派出所要求补交的材料根本不可能实现。  

  作为杜小小的法定代理人,29岁的赵女士亲自出席了庭审。赵女士和丈夫于去年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女儿杜小小被判归赵女士抚养。赵女士称,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也为了能让女儿更好更快地融入新的家庭,开始新的生活,她要求女儿随她改姓赵,籍贯由河南改为北京。今年5月5日,赵女士向派出所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女儿的姓氏和籍贯。但赵女士称,她的申请遭到派出所的拒绝。

  法庭上,十八里店派出所答辩称,他们未对杜小小进行姓名和户籍变更,主要是因为赵女士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申请变更时,赵女士只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判决书,以及女儿杜小小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但根据公安部及北京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离异夫妻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需要提交双方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协议书,并经分局审批后才能办理;将籍贯变更为北京需要提供杜小小祖父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杜小小与其祖父的关系证明;杜小小祖父长期居住北京的证明。

  根据派出所的陈述,5月14日下午,赵女士被要求亲自到派出所重新填写了变更女儿姓名和户籍的书面申请。当天,派出所向赵女士出具了补充材料告知书,明确告知她需要补充提交的上述材料,并要求赵女士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但赵女士未签字,也没有拿走这份告知书就离开了。”

  法官询问赵女士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赵女士回答肯定:“对,他们告知了,也向我送达了,但我没要。因为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我跟我的前夫现在根本没有联系,也没有来往,更别说是他的家人了。”此案上午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采访

  丈夫重男轻女

  庭审结束后,赵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赵女士说,她和前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前夫以前是当兵的。没想到前夫性情暴躁,结婚后俩人就一直有矛盾。女儿出生后,前夫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双方矛盾因此升级。“他举起女儿要摔死她,我于是下定决心要跟他离婚。”赵女士声音哽咽,对于往事不愿多提。

  记者了解到,赵女士的女儿今年3岁,是北京市户口。对于坚持要求变更籍贯的原因,赵女士说,她不想再让女儿跟前夫有任何关系。

  赵女士说,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跟随父姓或母姓,而且公民有姓名权。“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没有和亲生父亲生活在一起,他也从没给过抚养费。现在无论是幼儿园还是邻居,都只知道她(女儿)叫赵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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