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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首日上班猝死 家属反诉追加赔偿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5-7 10:53:11>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报道:50岁的韩某应聘通州区某保洁公司后被派往门头沟的超市上班,然而在上班的首日便猝死。事发后,经仲裁,保洁公司支付家属补助金52万余元。保洁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请求不予支付。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韩某的妻子当庭提出反诉,向该公司追加20万元抚恤金。
 

  保洁公司认为公司并未录用韩某,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此外,突发疾病导致其死亡,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应赔偿。不过,公司代理人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而被告方则拿出一份《民事判决书》、通州区社保局发放的工伤证和《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明死者与原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韩某系工伤死亡。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韩某与保洁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与超市是何种关系?对于法官的提问,公司代理人王某全都以不知道或不清楚作答。而韩某的妻子孙某当庭提出反诉,除要求保洁公司赔偿仲裁委裁决的50余万元外,追要配偶抚恤金20万元,并且认为保洁公司与超市是劳务派遣关系,孙某的律师当庭提出追加超市为共同被告。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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