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在庭审最后陈述中,李代沫希望支持他的人不要放弃他,期待回到舞台的那一天。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昨天10时40分许,朝阳法院当庭对歌手李代沫容留吸毒一案作出宣判,李代沫获刑9个月、罚金2000元。
李代沫表示不上诉
25岁的李代沫,曾参加《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比赛,因演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而一炮走红。得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将开庭,昨天不到8时,就已有大批记者等在朝阳法院大门外,电视台转播车也开进了朝阳法院院内,等待采访、拍摄。
刑事律师在线报道:上午9时,李代沫换下押解时穿的号服,身着黑色T恤、灰色运动裤被带入法庭。进入法庭后,他微低着头,快速走到法庭被告人席,背对旁听席站好。李代沫表示自己这次犯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但还是希望喜欢自己歌的人以后能继续喜欢自己的歌,不要放弃和抛弃自己。
公诉人指控,李代沫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朝阳区三里屯暂住地,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郝某和郑某等三名男子吸食毒品。3月17日,李代沫被查获归案。公诉人认为,李代沫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卢某、郝某和郑某三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根据我国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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