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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大巴旧疾复发死亡 客运公司被判部分担责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9-10 22:26:38>跟律师谈谈<

国庆假期将至,不少市民正计划着出门远足。9月9日,清江浦区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在乘坐客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好自己的车票,以便发生意外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春节后,一名男子在乘坐某汽车客运公司的客车时,因疾病复发死亡。他的妻子和子女将该客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8月30日,法院依法判决客运公司承担该事故的部分责任。

今年2月1日,来自贵州的程先生在淮安的大女儿家度过春节后,坐上了某汽车客运公司客车,打算到浙江打工。上午大约11点钟,大客车在高速出口旁的停车服务区等待客人时,在车中的程先生突然觉得呼吸困难,开始大口喘气,他赶紧拿出随身携带的小药瓶,吞服药丸自救,但是药丸数量不够,服用后并无好转。其他乘客见状跑到最前排对驾驶员说:“有个人身体不舒服,要求买药,快给他找辆车!”驾驶员赶紧叫来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和一名乘客一起将程先生架上车。三轮车司机将程先生送到最近的诊所,经值班医生诊断,程先生已经死亡。

原来,程先生生前患有类似支气管炎的疾病,平时总是随身带着药,但是案发当日,程先生发病的时候带的药已接近用完了。程先生想去附近的医院买药,但是还没有撑到医院就不幸去世了。

清江浦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先生购票乘坐汽车公司的长途客车,双方已经形成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注意义务,对身患疾病的旅客负有尽力救助的义务,但被告客车上的驾驶员对程先生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考虑到程先生自身患有疾病是主要原因,因此,汽车客运公司承担该事故的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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