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无权扣押公民不涉案的个人物品。建议您可以先与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协商,请求返还您的个人物品,若是协商不成,您可以选择行政诉讼要回您的个人财物。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律师在线解答杭州律师免费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