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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受贿百万两套房产 称是情妇买房不算受贿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5 11:14:01>跟律师谈谈<

  60岁的崔爱国是北京人,大学文化,20005月担任丰台区人防办主任,2007年起任民防局局长。2005年至2011年间,崔爱国利用职务便利,为女子贺某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某出资60余万元购买的丰台区风荷曲苑住房一套、出资140万元购买的丰台区玺萌鹏苑住房一套。2012年8月15日,崔爱国被抓获。

   受审时,崔爱国对于收受两家物业公司贿赂的指控没有异议,但称涉及贺某的受贿指控不属实。他称,自己于2003年底经某领导介绍认识了小他18岁的贺某,2005年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谈婚论嫁。崔爱国说,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曾几次想离婚,都因孩子没有离成。2007年,他和贺某同居后,将自己全部存款、卖房款以及工资卡等都交给对方保管,贺某买房是帮他投资理财。

   一审法院鉴于崔爱国亲属能够积极为他退缴赃款等情节,对崔爱国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崔爱国提出了上诉。他认为,认定其受贿所依据的房屋价格鉴定价值数额有误,他和贺某是同居关系,对方为其购买的房屋不应认定为受贿,请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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