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岁的吴某是贵州来金华永康的务工人员,近日,他带着身份证和工资卡前往江南街道建设银行柜台办理激活业务,可卡没激活成,吴某就被民警给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了,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吴某坐下来办理业务期间,银行柜台人员发现这位小伙的长相和身份证上的相片出入甚大,遂报警。
接警后,民警将吴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吴某于上年底身份证遗失,今年来永康务工时捡到一张他人身份证。吴某嫌补办身份证太麻烦,在永康务工期间一直使用捡到的身份证。这张工资卡也是吴某用捡到的身份证委托公司办理的。
在民警向吴某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后,吴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为一时的偷懒,吴某将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随后,民警告知该张身份证主人前往银卡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工资卡里的钱转存到吴某家属的卡里。
法律在线 提醒,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出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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