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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刺激火烧邻家屋 因放火罪“收获”4年刑期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2-22 20:38:00>跟律师谈谈<

黄陂男子张某闲着无聊寻求刺激,竟放火烧邻家屋,还险些点燃煤气罐。今悉,黄陂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对张某判刑四年。

张某现年32岁。2016年11月15日晚11时许,张某骑着三轮车从黄陂盘龙城卖完臭豆腐后,回到租住在三店村的二层楼私房。此时,张某见妹妹、妹夫还没有回家,一个人觉得无聊,就想着找点刺激寻乐,他围着私房转了一圈,用打火机将房屋外过道边孟某门前堆放的杂物点燃烧毁,后又窜至该楼房另一面,将孟某租住的一楼的一个窗户点燃,火势蔓延将房间内的电脑及部分物品烧毁。

见到起火后,房东万某跑过来问张某:“是你放的火?”张某说:“不是的。”万某接着说:“不是你还有可能是谁?”张某只好认账,指着烧着的窗户说道:“我只烧了这一家。”

后张某持打火机欲点燃房屋外电动三轮车上放置的煤气罐时,见万某等人在一旁灭火,遂未将煤气罐点燃。张某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当场控制,次日警方将其刑拘。经鉴定,被损的电脑液晶屏价格为900元。

张某落网后交待其想寻求刺激才放火烧他人屋,其作案动机令人匪夷所思。司法机关特意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张某作鉴定,结论为张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财物毁损,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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