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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昆明抓红嘴鸥,自拍发朋友圈炫耀被罚款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2-23 9:42:31>跟律师谈谈<

     每年冬天,远道而来的红嘴鸥都会到昆明越冬,成为春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然而伤害红嘴鸥的不文明行为却屡禁不止。近日,一男子在昆明大观公园利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时机,抓住一只合影并发朋友圈炫耀称“喝酒的来了”。目前,该男子已被森林公安罚款900元。

  据介绍,12月18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了2张抓着红嘴鸥的照片,并配着‘今天抓了一只,喝酒的来了’的文字。”接到报警后,分局立即安排民警进行初查。

  通报称,经民警初步调查,12月17日,一名网名为“普者黑某某客栈”(化名)的网友在其朋友圈中,发布了一组观赏红嘴鸥的照片,其中有2张照片为一名男子手抓着红嘴鸥翅膀的照片,而该男子即该微信的使用者和该朋友圈的发布者。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违法当事人娄某某(男,25岁,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到昆明市大观公园观赏海鸥时利用给海鸥喂面包的时机,用左手抓住了一只红嘴鸥,右手用手机进行了自拍。事后把自己抓鸥的照片发上“朋友圈”,并配上“今天抓了一只,喝酒的来了”的文字。经调查取证,违法当事人娄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娄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将该案列为非法捕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依法查处。根据红嘴鸥保护价值、违法事实、以及造成后果等多种要素,作出了罚款900元(红嘴鸥保护价值3倍)的处罚决定。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再次郑重提示:红嘴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红嘴鸥,必将受到法律处罚!抓鸥取乐、拍照、饲养、食用等行为均属于非法猎捕红嘴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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